一、中国有机农业发展阶段
有机农业在中国的发展既可以说有非常悠久的历史,也可以说只有短短的几十年。真正把有机农业的概念引进、消化和推广的历史却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以后。总体上,我国有机农业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1.启动阶段 (1978~1993年)
我国真正开始有机农业的研究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国家环保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与国外大学和基金会,如加州大学圣克鲁斯分校、洛克菲勒兄弟基金会、温洛克基金等进行的合作研究,即有机作物生产系统与常规生产系统的比较研究。1989年,国家环境保护局南京科学研究所农村生态研究室加入了国际有机农业联盟 (IFOAM),成为中国第一个IFOAM 成员。到2005年,中国的IFOAM 成员已经发展到50个。
也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1990年根据浙江省茶叶进出口公司和荷兰阿姆斯特丹茶叶贸易公司的申请,国际有机认证检查员JOE SMILLE先生受荷兰有机认证机构SKAL的委托,对位于浙江省和安徽省的两个茶园和两个加工厂实施了有机认证检查。此后,浙江省临安县裴后茶园和临安茶厂获得了荷兰SKAL的有机颁证。国家环境保护局南京科学研究所的3名成员作为中国有机事业的最早见证人参加了这次有机认证检查工作。这是在中国内地开展的第一次有中国专业人员参加的有机认证检查活动,也是中国内地的农场和加工厂第一次获得有机认证。也标志着有机农业在中国的正式启动。
2.初步发展阶段 (1994~2003年)
1994年10月经国家环保局的批准,在国家环保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的农村生态研究室改组为 “国家环境保护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后改称为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 (OFDC)”。在IFOAM 和其他国际有机认证和咨询机构的帮助下,OFDC十分积极地参加了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 (IFOAM)的几乎所有的重要国际活动。OFDC的成员还先后担任IFOAM 的标准委员会和发展委员会的委员,并与世界各地的有机界同行们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并于2003年初正式获得IFOAM 的国际认可,成为继泰国的 ACT和日本JONA 后的亚洲第三家获得IFOAM 认可的机构,也是到目前为止中国唯一获得国际认可的有机认证机构。
OFDC的成立是我国有机农业和有机食品发展的里程碑,它的主要职能是专门从事有机食品的检查认证、宣传培训、质量监督、生产技术研究和咨询及国际交流与合作。1995年 OFDC同美国国际有机作物改良协会 (OCIA)合作,在中国建立OCIA中国分会代表 OCIA进行有机食品的检查和认证,使我国有机食品能顺利地出口到国外;1999年,为了使我国有机食品认证工作能够与国际惯例接轨,OFDC将有机生产咨询指导的功能分离出来,成立了专门从事有机食品的研究咨询机构———南京环球有机食品研究咨询中心。这标志着我国有机农业生产、咨询、认证的完整体系已基本建立,为促进我国有机农业的健康、规范发展打下了基础。与此同时,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也将绿色食品分为 A 级与 AA 级两类,以便更好地与国际有机食品的要求接轨。OFDC获得IFOAM 认可,对中国有机认证与国际接轨大有帮助和推动,也有助于与获得IFOAM 认可的其他国家的有机认证机构实施互认,因而有利于打破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上设置的 “绿色壁垒”。
20世纪90年代末,除 OCIA外,其他一些国外的认证机构纷纷在中国设立办事处或发展独立检查员进行认证工作,如法国的ECOCERT、德国BCS、瑞士IMO、BioSuisse,日本JONA,NOAPA等也在中国开展检查认证工作。国内也在逐步建立了其他一些认证机构,如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有机茶研究与发展中心,专门从事有机茶的认证。
十多年来,这些境外机构的检查、认证和培训活动,为我国的有机农业的推广和产品出口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目前,这些国外的认证机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已经或正在按规定与国内的机构合作,在中国注册成立合资的认证机构,或采取分包的形式继续开展有机认证工作。
在2003年之前,我国只有 OFDC和有 OFDC茶叶分中心独立后成立的有机茶认证中心两家有机认证机构。2003年,全国各地纷纷成立了大大小小各种类型的有机认证机构30多家,有些是新成立的,有些则是在开展ISO标准体系等认证的机构的基础上扩大了业务工作范围的。这些机构主要来自三个系统:一是环保系统;二是农业系统;三是质检系统。这些机构中有些是专职从事有机认证的,而有些则是在原有的质量管理和环境管理体系等认证的基础上扩项到有机认证的。
3.规范发展阶段 (2003年至今)
我国有机食品的管理是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SEPA)开始的,2001年6月19日,国家环保总局正式发布了 “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该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有机认证的所有中国和外国有机认证机构及所有从事有机生产、加工和贸易的单位和个人。从1999年开始,国家环保总局就邀请了农业、环境、林业和水产等多领域专家讨论和制定了 《有机食品生产和加工技术规范》(部级标准),并于2001年底颁布实施。这些管理办法和规范的实施,较好地规范和管理了包括有机认证机构及有机生产、加工和贸易者在内的中国有机食品行业,使之较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
2003年前,我国还没有制定和实施有机产品认证的国家标准,因而,在国内销售的有机产品基本上认同各个认证机构执行的认证标准,OFDC执行的是根据IFOAM 基本标准制定的 OFDC有机产品认证标准,有机茶认证中心执行的是自行制定的有机茶标准,中绿华夏最初执行的则是AA 级绿色食品标准。国外有机认证机构在中国开展的认证工作,大多是由于我国产品要出口到认证机构所在的国家或地区,因此,基本上各自执行各国或各地区的标准。欧盟批准的认证机构执行的是欧盟EEC2092/91法规 (标准),美国批准的认证机构执行的是美国国家有机标准(NOP),而日本批准的认证机构执行的则是日本有机农业标准 (JAS)。这些标准在大的原则要求方面是基本一致的,但在具体的条款要求上各标准也明显的差异,而这些差异就导致了认证活动的一些不协调的现象。2003年我国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工作移交到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CNCA)。国家认监委 (CNCA)在接管 有 机 产 品 认 证 的 监 管 权 后,其 下 属 的 中 国 认 证 机 构 国 家 认 可 委 员 会(CNAB)随即开始了 “有机产品生产与加工认证规范”的制定工作,2003年8月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发布的 “有机产品生产与加工认证规范”正式发布实施。为有机认证机构的认可和规范化管理奠定了基础。该规范也成为有机产品国家标准制定的蓝本。国家认监委 (CNCA)从2003年底组织环保、农业、质检、食品等行业的专家开始了 “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起草工作。
标准在充分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合理地借鉴了IFOAM 基本标准、联合国食品法典CODEX标准、欧盟的EU2092/91法规 (标准)以及美国的 NOP标准等国际和国外标准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标准草案,并通过了专家组的评审。标准草案在经过认真修改后,该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于2005年1月19日正式发布,并于2005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国家标准分为生产、加工、标志与销售和管理体系四个部分,国家标准的发布和实施是我国有机产品事业的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标志着我国有机产品事业又走上了一个规范化的新台阶。从此,在国内销售的有机产品必须按照中国的有机产品标准进行认证。
为了更好地推动有机农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各相关职能部门都积极制定相关的规定,如2003年5月1日,国家环保总局 《国家有机生产基地考核管理规定 (试行)》,2004年6月16日,商务部、科技部等11部委 《关于积极推进有机食品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2003年9月3日由温家宝总理签署发布,并于2003年11月1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共有7章78条。对认证认可做了定义,明确了我国认证认可活动的监管部门,规定了认证认可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对设立认证机构 (包括外商投资机构)提出了必须达到的要求,规定了设立认证机构的申请和批准程序,也对回避利益冲突做出了规定。2004年11月5日,国家质检总局局长签发的国家质检总局第67号令,宣布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也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二、中国有机农业的发展现状
我国从1990年开始有机食品的生产和开发,但2002年以前由于标准不统一,管理部门多,制约了有机食品的发展速度。2003年后,随着 《认证认可条例》的颁布实施,有机食品认证工作划归认监委统一管理以及有机认证工作的市场化,极大地促进了有机食品的发展。到2008年底,中国约有2300个企业,获得31家不同认证机构的有机食品认证,总有机认证面积310万公顷。其中有机种植认证面积196.8万公顷,有机认证面积129.8万公顷,转换期67公顷,野生采集认证面积75.9万公顷;畜牧认证总面积58.4万公顷,有机认证面积58.4万公顷,转换期31公顷;渔业认证总面积41.5万公顷,有机认证面积39.3公顷,转换期2.2万公顷。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分布在东部沿海地区和东北各省区,近两三年来,西部地区利用西部大开发的优势,发展有机畜牧业,也已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从数量和面积来看,东北三省最大;从产品加工程度和质量控制方面来看,上海、北京、浙江、山东、江苏等东部省份较占优势。这首先与有机产品生产的环境条件有关,其次与当地企业的市场超前与开拓意识有关,再次与地方政府的支持政策也很有关系。未来几年,新疆、内蒙古、宁夏、甘肃等西北部地区有机农业有望凭借环境和资源优势,以及当地政府逐步出台的优惠产业扶植政策,获得快速的发展。其中,天然采集产品、特色区域产品、土地密集型产品等相比其他省份有明显的比较优势。东部省份将继续发挥产品链和市场优势,在有机加工产品和拓展国际国内市场方面,保持优势。各地区的特点大致如下。
(1)东北地区 以生产有机豆类为主,加上一些花生、瓜子、大米、野生天然产品如松子等。有机生产基地面积很大,总产量高,但产品相对单一。
(2)山东省 出口蔬菜为主流产品,生产面积不大,但集约性强,产品大多出口到日本。
(3)浙江、安徽、江西等地 茶叶是主流产品,同时生产一些有机大米、蔬菜、生姜、芝麻等作物。有机茶在欧洲市场将越来越受欢迎,目前我国正在转换的茶园也在迅速增加。
(4)广西、云南、贵州、新疆等西部地区 部分地区自然条件优越,野生天然产品丰富 (已开发的产品有八角、野生食用菌、甘草等),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得到较好的继承与保留。目前正在加大有机农业的开发力度。
(5)上海等大都市 有机蔬菜生产受到极大的重视,政府部门非常重视和鼓励有机蔬菜的转换。至2001年在上海区县已建立了近10个有机生产示范园艺场。有机农业将成为上海都市农业的一大特色。
我国有机产品以植物类产品为主,动物性产品相当缺乏,野生采集产品增长较快。植物类产品中,茶叶、豆类和粮食作物比重很大;有机茶,有机大豆和有机大米等已经成为中国有机产品的主要出口品种。而作为日常消费量很大的果蔬类有机产品的发展则跟不上国内外的需求。
三、中国有机农业的发展趋势及存在的问题
1.中国有机农业的发展趋势
加入 WTO后,我国农产品的出口面临着国际农产品市场的严峻挑战,国外大量的农产品已经并将继续进入我国的农产品市场,例如我国目前大量地从美国、阿根廷、巴西等国进口大豆,其中转基因大豆占了相当大的比例,而且某些年份的进口大豆量甚至超过了我国自产的大豆量,我国常规农产品的总体出口优势正在减弱,而且,日益受到各种非关税壁垒门槛严重制约。
而由于有机产品的安全性与优良品质,越来越受到超市和大型连锁零售业等主流销售渠道的青睐,其消费需求将进一步扩大,有机产品市场呈现快速增长势头。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市场,仅有机食品的消费就已经占到食品消费市场的2%~4%,而且发展趋势仍相当看好。我国的有机农产品因其较低的生产成本和较丰富的品种,已逐步成为我国的一种优势外向型产品,从而成为我国农业经济和农民增收的新增长点,也是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一个新的切入点,这对保持我国的贸易顺差,拉动农业经济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将发挥不可低估的积极作用。我国有机产品的出口贸易额也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不足100万美元,达到了2004年的2亿多美元,而且此后我国有机产品的出口额仍在以较快的速率增长。即使保守地估计,如果到2010年,我国的有机产品出口额能占国际有机产品市场总额的2%,则出口总额就能至少达到10亿美元,是2004年的4倍多。
我国国土辽阔,西部地区地处偏僻,沿袭传统农业生产方式,自然资源未受破坏,很少或从未使用过化肥、农药、除草剂等化学合成物质,呈现出自然生态优势和地方资源优势,为我国生产有机食品提供了有利条件。国家要求农业从总体上优化结构,突出质量,突出效益,向多样化、高品质的方向发展。而有机农业因其食品安全性和环境友好性等特点,已被列为国家16项多学科行动重点领域之一。不少科学研究机构都把有机农业和有机产品作为重点研究项目。加上有机食品价格比普通食品高,会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切实增加农民收入,因此,日益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不少省、市、县政府从农村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出发制定了对有机农业的鼓励政策,对有机农产品开发实行补贴,加大对有机农业和加工业的投资力度,推动有机农业的发展。有这样的政策、条件和切实的利益的市场推动,相信我国的有机农业发展和有机产品的开发将更加稳步地向前发展。
2.中国有机农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众所周知,有机农业在中国,乃至世界范围内迅猛发展,并成为生态农业的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有机农业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不但可以提高农业生产资源使用效率,促进出口农产品结构的优化,而且可以渐进性地改善生态环境,增加外汇收入等。这种以可持续发展思想为指导,兼顾多种效益统一,并使产业与事业相结合的生产模式必然受到人们的欢迎。这就是目前有机农产品的生产与贸易遍布全世界的主要原因。然而,正如前文所述,有机事业发展的最为关键的问题之一是市场管理问题,只有有机产品在市场上体现了其真正价值,才能从根本上调动起从事有机事业的生产者、加工者和贸易者的积极性,只有规范了有机产品的市场,才能防止假冒伪劣产品的出现和泛滥,有机产品也才能得到消费者的信任和大力支持。如果有机产品长期不能体现其真正的价值,如果有机产品的市场得不到消费者的信任,则有机事业不但不会发展,反而会逐步萎缩,直至消失。
随着人们对有机农业和有机食品的深入认识,有机食品的开发已走过了刚起步阶段时仅对边远地区传统方式生产的、新开荒地或野生无污染产品进行检查认证的时期,逐渐进入了从常规农业向有机生产转换的新阶段,各级政府部门也加强了对有机食品开发的支持力度,但随之而来的面临问题也日益突出,主要表现有以下几方面。
有机食品生产过程的技术问题如土壤培肥和病虫草害的防治缺乏足够的研究和良好的咨询指导。
有机食品生产所需的生产资料如商品性有机肥、生物农药等供应不足或缺乏专门的供应部门。因此,亟须建立有机农业、有机食品的技术与物资服务体系。
有机食品目前仍以出口为主,生产的品种以出口市场需求为导向,而难以按有机农业原理和标准的要求进行科学的作物轮作安排,所以亟须开拓和培育国内外更广泛的产品市场,这样才可能使有机食品走向良性发展的轨道。
国内有机农业与有机产品销售的管理体制和市场对产品的追踪意识尚需加强和培育,由生产、贸易和市场及检查认证机构和管理部门共同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使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更好地体现在具体的有机产品的质量管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