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连续公布两则房屋征收公告。这两则公告分别针对哈站项目与东北亚国际贸易中心项目,故征收范围也在项目周边,其中哈站项目具体征收范围为霁虹桥—火车站站台—哈站行李用房—月牙街合围区域。
两则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通告
松北区人民政府拟对东北亚国际贸易中心项目区域及影响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详见征收范围图)依法实施征收。松北区房屋征收部门及东北亚国际贸易中心项目征收范围内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的调查登记工作,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一、在房屋征收范围内,禁止改变房屋用途或者抵押房产,禁止违法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二、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停止办理建筑物、构筑物审批,土地、房屋登记,户口迁移,户口分户,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特此通告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
哈(南)征决公字[2019]第005号
因哈尔滨站改造工程本格内项目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哈尔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南岗区人民政府已作出哈(南)房征决字[2019]第005号《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现公告如下:
一、哈尔滨站改造工程改造工程本格内项目,征收范围位于南岗区北至霁虹街,南至哈站行李用房,西至火车站站台,东至月牙街围合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二、南岗区城市更新局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房屋征收,按照《哈尔滨站改造工程本格内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予以补偿。
三、《哈尔滨站改造工程本格内项目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为:2019年12月6日至12月20日。被征收人要积极支持房屋征收工作,在签约期限内签收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被征收人对《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哈(南)房征决字[2019]第005号)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想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