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唐宋时期,有很多来自西域阿拉伯、波斯地区的穆斯林侨民来华从事各种贸易活动,政府为他们也开辟了专门的集中居住区。
《周礼》中说:“九州之外,谓之蕃国”。
这些来华的阿拉伯、波斯商贾被称作"蕃商"、"蕃客",他们居住之处也被政府以"番坊"命名。
福建泉州番坊遗址
一、蕃坊是怎样形成的
唐朝的经济文化在当时的世界影响力很大,吸引了周边各国和各民族来华贸易、学习和交流。在与这些周边民族和国家的交往中,虽然李世民表示“视之如一”,但中原地区人民还是有“华夷之防”,他们把外来的异邦人士称这“蕃夷”,将他们聚居之地称为“蕃坊”,在赴华的人员中,阿拉伯的伊斯兰教徒又占据了大多数。
他们以蕃坊为居住地,从事各种贸易,在中国乐而忘返,不断与汉文化的接触和交流,甚至出现了数代居住中国不返乡的蕃客。
这些来自阿拉伯国家的穆斯林们,出于共同的宗教信仰而聚居在一处,他们的文化与唐文化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文化,相遇后不可避免会有一些冲突,所以唐朝政府也需要一种管理机制对他们进行管理,减少与汉人的冲突。这就是蕃坊产生的原因。
(回回营——蕃坊的一种)
根据史料推算,来唐朝的外国人非常多,长安至少有数万蕃人,洛阳、扬州、广州以及江浙沿海地区都有为数众多的外国人,有许多外国人祖孙三代都在中国居住生活,颇有些乐不思蜀的感觉。所以如何安顿好这些外国人,对政府来说是个问题。
唐朝政府的做法是划定一定的区域,设立外国人居住区。这些蕃客们大多来自西域阿拉伯国家,基本以经商为主,有着相同的信仰和相近的职业,很容易融为一体,形成一个有机群体和互帮互助的社团,形成一股合力,应付异国生活,所以他们也愿意聚族而居。
二、蕃坊的特点
蕃坊与城市中其他居民坊一样,是唐朝社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只不过由于居民以外国人为主,有着一些特殊的管理方式。
蕃坊由政府任命一名蕃长,这个职位不是世袭职务,每三年考核一次,不称职者会被撤换。蕃长视管理人口多少授予相应的品级,一些管理万人的大蕃长会被唐朝政府授予将军的虚衔。
蕃长的工作职责是管理本坊日常事务,维护治安,督促纳税,平息纠纷,有时也会率领坊内外国人士参加政府的一些公益活动,如唐高宗时陕西地震,蕃坊内各国商人在蕃长的组织下捐款捐助,协助政府帮助老百姓渡过难关。
(蕃坊中的出土文物)
由于蕃坊内的阿拉伯居民大多都有宗教信仰,他们的伊斯兰文化与汉文化之间有时也会发生冲突。汉人在“华夷之辩”思想的影响下,有时也会歧视这些外国人,这些都要蕃坊的管理机构出面协调。
伊斯兰教有自己的一套规定,在一些事情特别是蕃人违法事件的处理上有着他们独特的风俗和处置办法。
为了减少民族矛盾,唐朝规定,如果蕃坊内发生外国人之间的小案件,可以由蕃长按伊斯兰教义和风俗来处置;如果蕃人与唐朝居民发生案件,则按唐朝法律处置。
这种有区别的对待得到了蕃人的一致好评:“西域商人来此坊者,皆颂声载道也”。
蕃坊内的穆斯林们并不因为身处异国而放弃他们的宗教习惯,每次都要做礼拜,所以清真寺是蕃坊内必不可少的建筑。
唐朝政府对此事也很关心,非常尊重穆斯林的习惯,为他们选址建清真寺,完成他们的心愿。现在广州西郊还有唐代清真寺怀圣寺的遗址,这就是当年专门为聚居广州的蕃客们特意建造的。
(怀圣寺遗址)
蕃坊内居住的外国商人也要按唐朝的规定缴纳税收,但税率相比本土商家轻了很多。这种税收基本上只要能满足唐朝政府对蕃坊的管理成本就足矣,不需要上交国库。
如果蕃客们手头货物没有处理掉,也可以经货抵税或者缓交。
总体来说,唐朝政府并不指望在外国人身上收取多少税收,他们交纳少量的税,只是为了证明他们也是在大唐的管理之下,是他们臣服大唐的一种标志,政治意义要大过经济方面。
安史之乱后,唐朝的国力削弱,统治者的胸怀也有所减弱,不再有盛唐时期那种海纳百川的胸怀,对蕃坊的管理也越来越严格。
由于安史之乱的始作佣者都是胡人,所以上至朝廷,下至百姓,对蕃人都另眼相看,抱有“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成见,开始限制蕃客们的行动,规定蕃客不许与中国人通婚,甚至要他们交纳高额的保证金,保证服从政府管理,不与反华势力相勾结。
许多蕃客受不了这种管制,纷纷回国发展,蕃坊人口受到不小的影响。唐朝末期,政府对蕃坊的管理有所松懈,但蕃坊再也无法回复盛唐时的景像了。
三、蕃坊的影响
蕃坊里面阿拉伯人居多,也为伊斯兰教在唐朝的传播起了一定的作用。伊斯兰教当时只拜真主,不拜皇帝的做法与汉文化的君权天授之间必然会起冲突。
当那些来自西域的使者来到唐朝觐见皇帝居然不跪,是受到儒家文化影响的汉人无法理解和容忍的,这也是文化的一种冲突。
这些蕃人为了能在唐朝立足,也只得改变自己的习惯,入乡随俗,使用汉人的礼法。正是他们的改变和变通,为伊斯兰教在中土的发扬光大打下了基础,为伊斯兰教在中土的传播迈出了具有积极意义的一大步。
(广州市蕃坊位置图)
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唐朝是一个胸襟开阔的朝代,是一个极容易接收外来文化的朝代,对于一些阿拉伯的宗教习俗,唐朝也给予了很大程度的宽容。
上文所说的,蕃人之间一些小的案件,蕃人可以依照他们国内的法律和习惯进行处理,政府并不太多干涉。
到了宋代后,由于很多蕃人家族在中华居住了上百年之久,已经基本被汉文化同化,所以宋代废止了唐代这种一朝之内,两种刑罚的做法,并不因为违法者是外国人而在处理上有别于汉人。对于违反法律者,无论国籍,一律按大宋委法处理,这是法制的一种进步。
蕃坊内的居民基本上是西域商旅,他们对促进唐朝的经济发展有着重要作用。这些外国商人将异域出产的香料、象牙制品、波斯毛毯、南洋珍珠等带到大唐,获得甚丰,也引起了汉族人闯西域的热潮。
随着双方商贸的不断增进,中土与西域的联系不断增强,文化的碰撞和交融更加广泛。
(来自阿拉伯国家的蕃客)
蕃客带来的外贸收入也为国家的经济注入了活力。据统计,唐朝中期,一年仅这些蕃客带来的外贸收入就达到七百万缗,政府虽然收取的税率不高,但交易额很大,也就意味着税收基数庞大,对政府来说仍是一笔不小的收入。
蕃坊发展到宋朝,已基本上被汉人社会所同化,那些蕃人已完全适应了中国的生活,有些人的汉文化水平甚至超过了一些儒生。
在这种情况下,宋朝政府逐渐取消了蕃坊的一些权限,不再规定新来的外国人或者世居的外国人的后代必须在蕃坊内居住和生活,蕃坊与本土居民的居住区的差异逐步消失,这是社会进步的结果,也是外国人与汉人进一步融合的结果。
(唐朝随处可见的胡人)
蕃坊给中国社会带来最深远的影响就是做成了中国境内回族的产生,从某种意义上说,蕃客是最早的回族。
有很多阿拉伯人来到中国后,不再回归故乡,就在中土生根发芽,他们逐渐适应了中国的文化和风俗,也适应了中国的政治制度,他们或主动或被动的不断汉化,与汉人通婚,放弃外国人的身份,但仍保持他们的宗教信仰。
他们在中国逐渐形成了一个新的民族——回族,完全融入到中华民族的大家庭之中。
参考资料:廖大珂《蕃坊与蕃长制度初探》、张星烺《中西交通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