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劳动法也没关系,当被领导口头辞退时,正确的操作应该是这样

2019-07-24     法猫猫

虽然《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应当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然而如今还是有很多黑心的老板,内心打着辞退员工且不愿意支付任何补偿的主意。

不久前一位被公司辞退的用户找到了我们,表示他被公司老板“口头辞退”了,结果去申请劳动仲裁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的时候,仲裁委却没有支持他的诉求。

事情经过:

2017年3月,小李入职深圳某文化公司担任新媒体运营一职,入职当天双方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内约定小李每个月的工资为8000元,公司会依法替其缴纳五险一金。

2019年4月份,小李因为工作上的问题与部门领导产生了纠纷,部门领导当即将情况反映到了老板那边,紧接着老板将小李叫进了办公室就是一顿谩骂。

尽管小李多次解释与领导产生纠纷的具体原因,然而老板依旧觉得问题是出在他身上,更让小李愤怒不已的时候老板最后的一句话:“你明天开始就别来上班了,像你这样的员工,我们不要也罢!”

当下小李以为自己真的被开除了,便向老板表示:“要辞退我也不是不行,根据法律规定,你需要支付一笔补偿金。”老板当下允诺补偿金一个礼拜后会打到小李的卡上,随后小李头也不回的就离开了公司。

一个礼拜后,小李收到了来自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上写明:由于你连续旷工一个礼拜,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如今公司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当小李便发现事情的不对劲,连忙跑去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然而仲裁委根据公司出具的相应证据,认定了小李矿工的事实,所以没有支持小李的诉求。

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小李想要去法院起诉公司,但不知道这种情况能否获得法院的支持,所以找到了我们。

解答:

其实小李的诉求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从《劳动合同法》第37、40条规定来看,不管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都应该采用书面的形式,所以老板口头开除小李的行为并不具有法律效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有关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从小李误以为自己已经遭到公司开除后,接连一个没有去上班的行为已经属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所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并不违法。

最后就是,由于公司目前已经提供了能够证明小李旷工的证据,如果小李没法证明自己是因为被老板辞退的话,那将会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也正是因为这一点,仲裁委才没有支持小李的诉求。

总结

口头告知解除劳动合同,是很多用人单位屡试不爽的一招,一般员工在被领导口头辞退后,都会下意识的人为自己被开除了,于是便不会强留在公司,往往会选择离开公司,结果就中了用人单位的套路。

当我们被公司口头辞退的时候,首先应当要求公司出具书面的辞退通知书,否则拒绝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因为口头辞退并不具有法律效应,这个时候我们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并没有解除

如果公司拒绝开具辞退通知书,也拒绝让我们继续工作和发工资的话,我们可以向公司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并且保留好相应的证据。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a_koKmwBmyVoG_1Zy-3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