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跃辉:我国大力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

2019-08-13   中国发展50人智库

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对如何解决民营经济所面临的困难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即“三个没有变”:第一,非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第二,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第三,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的方针政策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比如保护产权、金融服务、弘扬企业家精神等。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还特别强调:“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写入了宪法、党章,这是不会变的,也是不能变的。”这也给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吃了一颗定心丸。但从具体的角度来看,当前解决民营企业的发展也反映出了很多问题,具体的解决方案如下:

(一)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1.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而且要简明易行好操作,关键是要增强企业的获得感。李克强总理在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深化增值税改革,今年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但通过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继续向推进税率三档并两档、税制简化方向迈进。”据有关媒体报道,2019年减税降费有可能达到近2万亿元,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和建筑业都将从中获益。

2.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可以实施普惠性税收免除。现在,我国开办企业越来越容易,我们对小微企业、中小企业的税收起征点也在不断提高,而且对营业收入10万元以下的企业都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显然,这些政策对发展小微企业和中小企业是非常有帮助的。

3.降低社保缴费名义费率,稳定缴费方式,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在实际调研中,很多企业提出我国社保缴费名义费用比较高,对企业尤其是大企业是一个不小的负担。李克强总理在2019年的两会上也对这个问题进行了部署,我们也要相信下一步相关的主管部门,如人社部会出台更进一步的细化政策。

4.要进一步清理、精简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涉企收费,规范中间环节、中介组织行为。由于监管不到位,有些“红顶中介”成为部门的变相创收工具,对企业收取过高中介费,有些甚至超过投资总额的10%,且服务差、耗时长、手续繁琐,让减政放权效果大打折扣,也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客观来讲,经过近几年对企业的减税降费,我们在这方面已经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二)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这是一个老生常谈,也是常谈常新的问题,是当前民营企业所面临的诸多困难当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难题。解决该难题主要有四个方面的举措:

1.改革和完善金融机构监管考核和内部激励机制,把银行业绩考核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挂钩。银行是一个经济组织、经济机构,与一般的企业一样,它要实现自身利润的最大化。实际上,银行给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的贷款成本是很高的。在此之前,银行需要进行详细的调查,因此每收回一批贷款时都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所以,银行更愿意贷款给一些大型的国有企业,因为他们的收入、信用等都有保障。从2018年开始,银保监会专门提出对各个银行进行考核,要求1/3的新增贷款要给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这是一个重大的利好消息。考核就像是一个指挥棒,一旦考核的标准变了,银行的政策就会发生变化。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高度重视,但有一些技术性和操作性的问题,包括银行如何有效落实国家的各项政策仍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

2.扩大金融市场准入,拓宽民营企业融资途径,发挥民营银行、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投资、股权和债券等融资渠道的作用。目前,我国企业的融资结构主要以间接融资为主,通过银行信贷的渠道来获得贷款。但在西方一些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主要是以直接融资为主的,直接通过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等途径借款。所以,出台这条政策是想让企业不管是通过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的途径,都能有更多的渠道获得相应的资金。

3.对有股权质押平仓风险的民营企业,有关方面和地方要抓紧研究采取特殊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避免发生企业所有权转移等问题。事实上,习近平总书记早在2018年就提出了此措施。自2015年股市风波以来,很多企业把自己上市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向银行贷款,这里就出现了风险平仓线。因为随着股价下跌,股权的价值也会不断缩水。比如,某上市公司将价值10亿元的股票或股权值作为抵押品向银行贷款。银行若按照50%股权的资产贷款,10亿元的股票能够贷到5亿元资金。但是,股票或股权的价值是随着市场波动而变化的,如果一年之后股票价格下跌一半的话,银行所持股票也会下跌一半。如果股票持续下跌,银行可能连本金都拿不回来。所以,银行和企业签订股权质押协议的时候会有风险平仓线。也就是说,当股价跌到一定水平的时候,银行就要强制平仓,股票全部就归银行所有,股票所有权也不再属于企业自身。

假使银行与上市公司在签订贷款协议的时候设置了平仓线为50%,如果企业的股票价格跌破一半了,银行也可以强制平仓。但是,一般企业不会把全部的股权值或股票抵押给银行,这里面就存在企业所有权转移的风险,尤其是在股权市场和证券市场不断下跌的情况下,风险会更大。2018年以来,一些地方政府成立了风险补偿股权基金,采取用短期融资的手段来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4.纠正一些政府部门、大企业利用优势地位以大欺小、拖欠民营企业款项的行为。实际上,这是解决民营企业资金流动性困难的一个很重要的政策。比如,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有民营企业做了公共工程后需要到期还款,但有些地方政府拖欠不还,造成民营企业资金流动困难。2019年2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对支持和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三)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在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方面,共有四条政策值得大家注意:

1.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军民融合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这条政策主要是针对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等方面受到不公平待遇来说的。比如,很多时候一些招投标的主体、地方政府容易把国有企业、中央企业当做“亲儿子”,把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当作“非生子”,或者不那么“亲”。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的经济主体都应该享有公平的环境,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为民营经济、民营企业打造一个相对宽松的竞争环境。

2.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一直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实则是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相互参股的过程。国有企业中的一些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出资参与到公有制企业或国有企业的股权当中,可以激发国有企业的积极性。

3.要推进产业政策由差异化、选择性向普惠化、功能性转变,清理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政策文件。比如,能不能让那些优质的民营企业参与到电信、交通能源、铁路等方面的建设当中来,让他们也能够获得市场订单,以此来促进他们的发展。

4.推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目前,有些国有企业、中央企业在某些领域里处于垄断地位,令民营企业没有市场空间。所以,我国下一步要持续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执法,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点,也是为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的重要措施之一。其中中国国药集团有限公司的混改案例就是一个典型。国药集团是一家处于完全竞争领域的中央企业,其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措施主要是引入战略投资者、实施股权激励、收购控股民营企业,从经营业绩和产业布局看,混合所有制贡献突出。在成功引入复星医药成立国药控股后,公司的医药商业在全国范围内突飞猛进,目前已成长为最大的国内医药企业,也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1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落到实处,把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花更多时间和精力关心民营企业发展、民营企业家成长,不能成为挂在嘴边的口号。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势如破竹,在社会上出现了一种倾向,好像政府官员跟民营企业家聚餐等就是不对的,所以我们的政府官员不敢跟民营企业家打交道,唯恐躲之不及。事实上,只要是在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官员、政府干部应该更多地跟企业家沟通信息,切实关心企业家的困难,看看能否帮忙解决。

2.要求领导干部同民营企业家打交道要守住底线、把好分寸,并不意味着领导干部可以对民营企业家的正当要求置若罔闻,对他们的合法权益不予保护,而是要积极主动为民营企业服务。从客观上来说,很长一段时间我们的官员和民营企业家打交道的时候,存在一些不正当的利益交换,即“权钱交易”。比如,前铁道部的部长刘志军与山西女商人丁书苗之间就是一种典型的权钱交易。因此,我们的领导干部在与民营企业家打交道的时候,一定要守住党员干部的底线、把握好分寸,这也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中提出的,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3.对支持和引导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克服困难、创新发展方面的工作情况,要纳入干部考核考察范围。

4.要加强舆论引导,正确宣传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对一些错误说法要及时澄清。现在,社会上有很多不正当的言论。比如,国进民退,或者所谓的“抛弃民营经济论”。反之,也有一些观点可能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即“抛弃国有企业论”。总之,这些说法都是不准确的。实际上,我们的政策方针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一方面要毫不动摇地支持、引导、鼓励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因为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根基,另一方面要毫不动摇地支持、引导、鼓励非公经济发展,因为这是促进社会生产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

(五)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

这条政策里面主要有四个要点,具体如下:

1.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时需要企业经营者协助调查,这种情况下,要查清问题,也要保障其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现实中有很多案例,比如某地的市委书记被“双规”或留置调查,之前他可能跟一些民营企业家有一些交往,那么纪委和监察机关会召集这些民营企业家进行调查,调查时间有时长达一个月。可以想象,一个月的时间会让这些企业错失很多投资机会,导致一些交易无法顺利完成,而且对企业的声誉也会造成极大的影响。更甚的是,有时候法院还会冻结民营企业的资产。所以,针对以上情况,我们出台了上述政策。

2.对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企业家有一种说法叫“原罪”,即在企业刚开始经营的时候,很多企业会通过一些灰色地带或其他途径,依靠游走于法律边缘或打擦边球的手法获得第一桶金。至今,这些资产可能已经过去二三十年,如果我们现在还在追究当年企业第一桶金的来源的话,就有可能损伤企业发展的积极性。因此,中央提出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历史问题。

3.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加快推进民法典编纂工作。保护私有财产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是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规律的,正所谓“无恒产者无恒心”。

4.要甄别纠正一批侵害企业产权的错案冤案。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了办案组,专门对张文中和顾雏军的案件进行审查监督。2000年左右,张文中和顾雏军都是著名的民营企业家。张文中是物美集团的创始人,后因涉及财产纠纷问题被抓。2018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再审之后,判定张文中无罪,可以说是“迟到的正义”。而顾雏军最初被判了三项罪,最终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两项罪名不成立,改判为五年。这里面有一个悖论,因为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来临前,顾雏军已经服刑十年。对此,国家提出可以对其进行补偿。但是,企业这么多年的损失由谁来赔偿、如何赔偿呢?可见,如何保护企业家的私人财产以及合法权益,是当前解决好民营企业所面临的各种困难、恢复他们的投资信心、激发他们的创业热情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途径。

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对新一代的民营企业家发出了号召:“新一代民营企业家要继承和发扬老一辈人艰苦奋斗、敢闯敢干、聚焦实业、做精主业的精神,努力把企业做强做优。民营企业还要拓展国际视野,增强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形成更多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