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不和单位签合同,辞职后再去申请仲裁,现在都这么套路了吗?

2019-04-25     法猫猫

最近听到朋友在谈论,现在职场上流行着一种“职业碰瓷”的说法,形容的是那些频繁跳槽的职场人,这些求职者在短短半年的月的时间换了几次工作。

有的人在入职的时候故意不和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做满一个月后再辞职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还有经济补偿金。也有的求职者干脆在工作的时候消极怠工,故意让单位觉得他的工作能力不行,只好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一个月的待通知金让他立刻走人。

这些操作令朋友啧啧称奇,完全没想到职场上劳动者还可以耍这种套路。那么问题来了,短时间内频繁跳槽的这种“职业碰瓷”行为是否可行呢?

劳动法关于未签劳动合同的赔偿规定

首先关于故意不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件事,劳动法对于未签劳动合同的规定是这样的,公司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后不满一年的时间内,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该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其二倍的工资。

也就是说,即便公司没有和新入职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有着一个月的缓冲时间,缓冲期间只要单位与入职员工补签了劳动合同,就不算违法。

当然,除非出现“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情况,单位为了避免承担法律风险,故意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员工内心也打着事后去申请仲裁,要给单位大放血的这么一个年头。

必须要提醒的是,在用人单位没有和我们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不管我们是处于什么样的打算,都应该先收集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因为在这种情况申请劳动仲裁,我们是要承担举证责任的。

只有证明了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才能让仲裁委支持你的诉求,将这场劳动仲裁打赢。

劳动法关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规定

再来就是故意消极怠工,希望被公司辞退拿补偿金的这种行为了,劳动法确实有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这一项规定,而若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更是要支付劳动者二倍的经济补偿金。

但如果为了拿到补偿金或赔偿金,就故意在工作中搞小动作的话,那么聪明一点的公司肯定都不会让你直接走人,而是按照公司《员工手册》上的规定对其进行记过的处分,等累计处分达到符合法律规定的辞退标准后,在理所当然的将其辞退,这种情况下,公司是没有任何经济补偿的噢!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本来劳动者在职场上就比较容易受到不平等对待,要是认为自己懂点劳动法就想去碰瓷公司的话,到时候偷鸡不成蚀把米就悲剧了。

似乎就有人曾经建议将跳槽的纳入征信系统,这万一要是通过了,那到时候频繁跳槽影响到的可就是个人信用了。所以奉劝那些想要搞事情的职场人,还是踏踏实实的做事情比较好,别整天想着碰瓷啦!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OeBVAWwBmyVoG_1Z2jv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