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陆军军医大学西南医院 西南大学附属公卫医院 王宇明
2016年,世界卫生组织(WHO)提出“到2030年消除病毒性肝炎这一严重公共卫生威胁”的目标,这对作为乙肝大国的我国来说,是一项严峻挑战。欲实现这一目标,除了积极管理当前已有的存量患者外,减少新发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也是不容忽视的方面。母婴传播是我国慢性HBV感染的主要原因,据一项基于全国人口的横断面调查,我国育龄女性的HBV表面抗原(HBsAg)阳性率高达6%,而如果不采取任何措施,HBV阳性母亲所生新生儿70%~90%会感染HBV。即使采用疫苗+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HBIg)的常规方法,母婴传播仍然高达8%~20%。因此,加强育龄期患者的管理,减少母婴传播,是减少HBV新发感染的重要方面。对于育龄期女性HBV感染的治疗,富马酸替诺福韦酯(TDF)是当前国内外指南一致推荐的优选核苷(酸)类似物(NA),以下介绍了指南对育龄期HBV感染患者应用TDF的推荐及相应的循证研究数据,希望能对读者的临床实践有所助益。
依指南
国内外指南一致推荐育龄期女性应用TDF治疗,且不影响母乳喂养
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制定的《感染乙型肝炎病毒的育龄女性临床管理共识》强调,育龄期女性无论是HBV携带者,还是慢性乙型肝炎(CHB)患者,甚至代偿期肝硬化,均可以正常妊娠,科学、规范管理是关键。对感染HBV的育龄期女性妊娠前、妊娠期及产后进行规范管理,可实现HBV母婴“零”传播。
首先,对于育龄期及准备妊娠女性,均应筛查HBsAg,如阳性则需进一步检测HBV DNA。对具有抗病毒治疗适应证的患者,需进行抗病毒治疗。TDF是国内外一致推荐用于育龄期HBV感染者的首选药物,各指南对其推荐如下。
2019年版中国CHB防治指南
1.对于妊娠前不适合应用聚乙二醇干扰素-α(Peg-IFN-α)或治疗失败者,可采用 TDF 抗病毒治疗。
2.对于妊娠期间首次诊断CHB的患者,其治疗适应证同普通CHB患者,可使用TDF进行抗病毒治疗。
3.抗病毒治疗期间意外妊娠的患者,若正在服用TDF,建议继续妊娠;若正在服用恩替卡韦(ETV),可不终止妊娠,建议更换为TDF继续治疗;若正在接受干扰素-α治疗,建议向孕妇和家属充分告知风险,由其决定是否继续妊娠,若决定继续妊娠则要换用TDF 治疗。
4.血清HBV DNA高水平是母婴传播的高危因素,妊娠中后期如果HBV DNA定量>2×105IU/ml,建议在与患者充分沟通及知情同意的基础上,于妊娠第24~28周开始抗病毒治疗,应用TDF或替比夫定(TBV)。
5.应用TDF治疗时,母乳喂养不是禁忌证。
2017年EASL CHB管理指南
1.对于伴有进展性肝纤维化或肝硬化的CHB妊娠妇女,建议使用TDF治疗(循证等级Ⅱ-2,推荐等级1)。
2.对于已经接受NA治疗的孕妇,TDF治疗者应继续使用TDF,而ETV或其他NA治疗者则应转换为TDF治疗(循证等级Ⅱ-2,推荐等级1)。
3.在所有HBV DNA水平高载量(>200 000 IU/ml)或HBsAg水平>4 log10IU/ml的妊娠患者中,应从妊娠的第24~28周开始应用TDF进行抗病毒预防,并持续至分娩后12周(循证等级Ⅰ,推荐等级1)。
4.未经治疗的HBsAg阳性患者或接受了以TDF为基础的治疗方案进行治疗或预防的患者,母乳喂养均不禁忌(循证等级Ⅲ,推荐等级2)。
2018年AASLD指南:CHB的预防、诊断和治疗
1.推荐HBsAg阳性且HBV DNA>200 000 IU/ml的孕妇接受抗病毒治疗(拉米夫定、TBV或TDF),以降低围产期传播HBV的风险。
2.替诺福韦艾拉酚胺(TAF)在孕妇中的使用情况未进行过研究,抗逆转录病毒临床注册系统中亦缺乏孕妇使用的安全性数据。因此,孕妇应用TAF缺乏数据支持。
看证据
充足的循证医学证据证实TDF在育龄期患者中应用的有效性与安全性
众所周知,妊娠期女性的用药需极其谨慎,其直接关系到下一代的身心健康,而由于妊娠期妇女的生理、药理特殊性,及胎儿在整个孕期中对药物的敏感性,妊娠期用药安全性非常重要。对于这一时期女性HBV感染者的用药,应用结论比较肯定的药物,避免应用新药是领域内专家学者的共识。
国内外指南之所以一致推荐TDF作为育龄期CHB患者的首选用药,直接的原因就是长期以来,研究者积累了大量TDF妊娠安全性及母婴阻断的直接证据,为临床实践提供了充足的证据支持。截至目前,临床已经累积了5803例妊娠女性暴露于TDF的数据,有力地证实了TDF妊娠期应用的有效性与安全性。
TDF可快速降低妊娠妇女HBV DNA载量及HBV母婴传播率
2015年我国台湾研究者开展的一项前瞻性多中心研究纳入118例HBsAg和HBeAg阳性孕妇(HBV DNA≥7.5 log10IU/ml),分为TDF治疗组(n=62,于孕30~32周至产后1个月接受TDF治疗)和对照组(n=56,未使用治疗药物)。研究结果显示,TDF可快速降低HBV DNA,分娩时TDF组患者的HBV DNA水平明显低于对照组(P<0.0001);在研究的主要终点方面,TDF治疗可显著降低婴儿出生后6个月的HBsAg阳性率(1.54%对10.71%,P=0.0481)。此外,研究还提示,TDF治疗可改善妊娠期间或产后早期母体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水平,与对照组相比,TDF组ALT水平高于正常上限2倍≥3个月的发生率较低(3.23%对14.29%,P=0.0455)、产后ALT升高的程度更小(P=0.007)、产后2个月时ALT超过正常上限5倍的发生率更低(1.64%对14.29%,P=0.0135)[1]。
另一项在伴有HBV DNA高载量(>200 000 IU/ml)的HBV e抗原(HBeAg)阳性孕妇(n=200)中进行的随机对照研究显示,在孕30~32周至产后4周给予TDF治疗较安慰剂可显著降低新生儿HBV感染率(0 对7%,P=0.01),同时两组的安全性数据相似[2]。
TDF治疗对于母体及新生儿的安全性均良好
正如前文所述,对于育龄期妇女,尤其是妊娠患者,药物对于母体及胎儿的安全性尤为重要。2017年发表的一项系统性回顾分析通过搜索PubMed、EMBASE和Cochrane数据库,共纳入10项临床研究、733例妊娠期CHB患者,比较了孕中晚期女性应用TDF与对照组的母婴传播率和母亲、胎儿的安全性。研究结果显示,TDF在显著降低新生儿HBsAg阳性率77%的同时,不增加其他安全性事件风险,两组在肌酸肌酶(CK)升高率、血肌酐(Cr)升高率、ALT反跳率、剖宫产率和产后出血率方面均相似[3]。
美国妊娠登记研究则证实了TDF在胎儿致畸方面的安全性,这一研究旨在评估各类抗病毒药物对于胎儿潜在致畸风险的影响,研究者从1989年1月1日起更新至2019年7月31日,每年纳入全球范围1300~1700例,涉及服用52种品牌抗病毒药物的孕妇,登记并分析妊娠结果和胎儿出生缺陷率。截止2019年7月31日,研究共登记了5735例应用TDF的患者案例,分析结果显示,孕早(2.4%)、中/晚期(2.4%)暴露于TDF的出生缺陷率与正常人群(2.72%)相似。同为替诺福韦的前体药,TAF在妊娠人群中的数据在不断累积,从2019年美国妊娠登记研究更新的数据看,TAF在妊娠早期已积累了一定的病例数(233例),但是出生缺陷率较前有上升趋势,当前更新的数据为5.2%;而在妊娠中晚期,病例数仍不足100例。因此,总的来说,TAF在妊娠人群中的应用仍需进一步的研究数据支持。
另有研究观察了TDF对儿童生长发育的影响,我国台湾一项长达5年的随访研究(n=98)显示,慢乙肝孕妇孕后期(孕30~32周至产后1个月)使用TDF,对所生儿童的生长发育(骨密度等)和骨代谢指标(包括血钙、血磷、血清骨特异性碱性磷酸酶等)无明显影响[4]。
此外,对于服用TDF对母乳喂养的影响,目前指南已逐步认可TDF对母乳喂养的安全性,欧美及我国的最新指南均认为应用TDF治疗不影响母乳喂养。有报道显示,TDF治疗妇女乳汁中有一定浓度的TDF,但口服生物利用度有限,婴幼儿的血浆样本中未检测到TDF,提示TDF治疗对于母乳喂养的安全性[5]。
随着我国生育政策变化,“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带来的生育高峰凸显了对HBV感染育龄期女性管理的重要性。在规范筛查的基础上,应用治疗效果及安全性肯定的药物是这一特殊人群CHB防治的关键。TDF作为高效、低耐药NA的代表药物之一,是国内外指南一致推荐的一线抗病毒药物。而对于育龄期女性患者,TDF基于其丰富的临床循证依据,在快速降低HBV DNA载量及HBV母婴传播率的同时,对母体和胎儿具有良好的安全性,成为指南推荐的首选治疗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