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女性冻卵,应当适时放开

2020-06-11   壹生

原标题:单身女性冻卵,应当适时放开

单身女性冻卵,应当适时放开

单身女性生育权是最近几年两会的热点问题。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彭静今年提交了《保障女性平等生育权》的提案,建议赋予单身女性实施辅助生育技术权利。2017年的全国两会期间,有多名人大代表提交了“呼吁放开对单身女性生育权限制”的建议。与单身女性生育权更直接、更现实的问题是单身女性冻卵问题。2019年年末,全国首例“单身女性争取冻卵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关于冷冻卵子、精子、受精胚胎的法律诉讼,近五年陆续出现。这是需要关注的一个现实问题。

虽然冻卵的目的是生育,但冻卵与生育是两回事,不能划等号。从冻卵到生育有一个过程。单身女性冻卵不等于单身女性生育,有的女性是目前没有准备结婚、生育,有的女性是没有找到合适的对象,还有的女性冻卵是现在不想生育,但是万一将来想生育了,后悔了怎么办,所以也有人将女性冻卵戏称为“后悔药”。更有一些身患疾病需要化疗放疗的女性,在治疗前需要现行冷冻卵子。当然,也不排除有的女性冻卵有其他目的,比如出售、捐赠卵子。

单身女性冻卵,这是女性的权利,并且在国家相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中均无禁止性规定。现在能够查到的禁止性规定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中是出于计划生育的考虑,禁止对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该伦理原则仅仅是一部规范文件,不属于法律范畴,无论对医疗机构及公民,都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而且这里的禁止,也是指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而非冻卵。因此,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允许单身女性冻卵,相关机构应当为单身女性提供冻卵服务。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即便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角度来考察,也应当回归到其立法目的上: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也就是说,人口宏观控制的目标,实施计划生育手段。而现如今我国的人口结构已经发生了变化,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特殊情况可以生育三个子女。2015年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修改,正是为了缓解我国人口老龄化危急,促进人口出生率的提高。因此可以理解为计划生育管控手段已经放松。因此,作为单身女性冻卵后,即便走向生育,后续也存在合法化的可能(虽然作者并不认可)。因此,在当下仍然禁止单身女性冻卵,并非生育管控之上策。

虽然,希望冻卵的单身女性可能比较多,但真正去冻卵的应该是少数,这里首先涉及经济实力问题,然后是伦理观念和社会风险意识。在美国冻卵的女性,2009年为475人,2015年为6207人。而有多少冻卵女性最终选择生育呢?英国2019年统计了过去10年的情况,仅有1/5的女性用冻卵生育,而成功者又只占1/5。

单身女性生育问题则更为复杂,因为后续还有单身男性生育、同性家庭生育问题,还会牵涉单身妈妈的经济能力,孩子是生长、发育、教育等问题。这里涉及各种权利的交汇,在各种权利交汇、冲突的情况下,应当厘清最基本、最要的权利,实际上首先是孩子的权利。但这是另一个问题,不能与单身女性冻卵相提并论。对单身女性冻卵的开放,主要强化完善法律、加强政策管控、注意风险告知及完善相关法律手续,并且对后续的单身女性生育在法律上有一个相对合理安排,单身女性冻卵不会引出法律问题,也不存在伦理风险。

相关法律

关于单身女性冻卵问题,目前有关单位予以拒绝,其依据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14号,2001年),但是这里除了禁止买卖卵子、代孕之外,没有涉及单亲生殖问题。2003年原卫生部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伦理原则”中“社会公益原则”规定:医务人员必须严格贯彻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不得对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修正)第1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作者:中国政法大学医药法律与伦理研究中心主任 刘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