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钱给够,“三无”人员也可以规避限购“放心买”,这么“能干”的中介你见过吗?
今年2月,身为房地产行业从业人员的淡先生准备在西安买套房子。
偶然间,在朋友的朋友圈里看到了经纪人郭先生发布的一套西安灞桥区“枫林九溪”的一套89平方米的房产的信息,该房源无论是地理位置还是价格都达到了淡先生的心理预期,于是他就和郭先生进行了联系。
但淡先生既无西安户口,也未在西安缴纳过社保,按西安的限购政策,他并没有购房资格。
面对此等无解难题,经纪人郭先生却表示“自有妙计”。
“他要我先缴纳5万元意向金到他的个人帐户。”淡先生回忆道,当时郭先生称房子由于是工程抵债房,当天确定不了房号,需要他先缴纳5万元的意向金,等房子确定后可以直接转为定金。同时,为了交易方便,双方使用的个人账户收缴费用,而非公户走账。
处于对同行莫名的信赖,当天淡先生就通过微信在门店内给郭先生转账了5万元。同时,门店还出具了加盖门店公章的收款收据,里面包含了多项重要信息:收款用途为意向金,并备注“可无条件全额退”,收款人为郭先生,收款方式为个人微信。
在3月1日实地看房后,淡先生表示很满意,于是郭先生就让其当天下午带着身份证、户口本、征信报告、购审资料缴纳定金,同时还要带上“3万元的申购款”。
而这“3万元的申购款”就是中介郭先生帮淡先生“获取”购房资格的关键。
“他(郭先生)说灵活就业在2月26号就截止了,但房源在3月1日才确定,办社保风险又大,所以我就选办‘点过’,他说‘点过’啥手续都不要,花3万块钱有人就给你办好购房资格了。”至于“点过”具体是如何操作的,淡先生表示他也不清楚。
3月1日下午,淡先生到门店有给郭先生转了包括3万元“点过费”在内的10万元,加上之前缴纳的5万元意向金,淡先生目前已向郭先生转账共计15万元。
郭先生给淡先生开具了两张收款收据,一张12万元,一张3万元。其中12万元的用途为“定金”,并备注了房号、房屋面积89.46平方米及房屋总价120万元;另一张收据金额为3万元的用途为“其他”,备注信息“手续当即办”。
两张收据的开票人、收款人、经理栏均填写的是郭先生的名字。对此,郭先生辩称道,因为当天他的门店没人,开不了票,所以就到其他的门店开了收据。
3月4日是淡先生交首付的日子,但是淡先生发现合同上没有郭先生和之前交钱的门店方,48万首付也不是进监管账户,同时过户时间还需要3个多月,听到这些,淡先生顿时起了疑心,决定不要这套房子了,并要求郭先生退款。
3月8日,郭先生先是退了淡先生5万元,并标注“诚意金五万已退”。
两天后,郭先生主动找淡先生商量剩下的10万元退款事宜。“昨天退下来6万块钱,我先把这6万给你转过去。”同时郭先生还表示剩下的钱会一部分一部分地退给淡先生,但是之后,淡先生并未收到6万元的退款,剩下的退款更是不知所踪。
淡先生先是询问了郭先生,郭先生却表示“10万元不在我这,在甲方那里,我们正在协调。”在此期间,淡先生也一直向门店投诉此事。
直到3月23日,门店的工作人员告诉淡先生:“郭先生已经被辞退了,我们也将继续追究他的责任。但由于您的房子不是在平台签署的,我们也试图跟业主要过钱,但业主说这是定金。”平台表示虽然他们会继续帮助淡先生向业主索要剩下的“定金”,但是还是建议他准备采取法律手段。
3月26日,淡先生接到门店工作人员的电话,该工作人员请淡先生前往公司当面解决事情,并给淡先生退款。“确定我今天去了就能把10万元退给我吗?”对方答复:“确定。”
但一个多小时后,当淡先生赶到公司时,承诺的10万元却变成了4万元。
因为退还款项由郭先生所在门店负责人王先生垫付,其无力拿出10万元,目前只能给4万元,并且需要淡先生、王先生和郭先生签署一份债权转让协议。
经过5个多小时协商,淡先生最终接受了4万元退款,并与王先生签署了一份债权转让协议。因郭先生未到场,淡先生通过电话与其确认了协议内容。
该协议约定,王先生愿意先行垫付4万元给淡先生,淡先生同意将对郭先生原享有的4万元债权转让给王先生,并且淡先生已经通知债务人郭先生,告知其部分债权转让事宜。
家住岳麓区的吕某想卖房却不能卖,只因住房取得产权证不满4年,不符合出售条件。
与此同时,益阳人曹某因不具备购房资格,欲在长买房却不能买。
曹某、吕某的恰好“互补”的信息,被心思活络的某信息公司员工张某掌握。于是,想做成这单生意的张某向吕曹二人提议,走司法拍卖程序拍卖吕某住房,曹某以竞拍人身份参与竞拍。在此之前,双方事先约定无论竞拍成交价格高低,都按约定价格实际成交。
在张某的谋划下,一条看似能瞒天过海的买卖房屋计划就此达成。
按照计划,吕某与曹某先是谈好了房价114万元,伪造了一笔吕某欠曹某20万元的虚假债务。后曹某在张某的操办和指点下,就虚假债权债务关系向张家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待仲裁生效,曹某便向长沙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数日后,长沙中院指定由岳麓区法院执行。
就这样,吕某名下的涉案房产被法院冻结,并进入司法拍卖阶段。
曹某如约参与竞拍。可万万没想到,吕某的房子过于火爆,各方竞价一路飙高,远远超出二人约定的交易价格。曹某担心,若自己按竞拍成交价先予付款,而吕某却不按约定退还多余部分,该怎么办?一阵思虑后,曹某中途放弃竞拍。房产最终被他人以150余万元拍得。
拍卖结束后,曹某接到法院通知,领走了所谓的“欠款”及利息。就是这笔钱的归属问题,让两人撕破了脸。
曹某觉得自己太亏,不仅没有买到房子,还为此事花费不少。吕某也不岔气,自己是按计划行事,根本不欠曹某的钱。两人想“私了”,却一直未了。为拿回“欠款”,吕某以欠款已全部还清为由,向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
没过多久,此案案发。张某、曹某、吕某先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西安在前一段时间发布了楼市新政:购房人骗取或通过“代持”方式规避限购政策的,其本人及“代持人”将列入我市购房失信人员名册,5年内不得购房;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在3月8日,海南省政府也发布了《海南省2021年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严打“骗资格”等乱象。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为了买房,人人都是“拼命三娘”。买房的心情其实可以理解,但如果这些“钻空子”的行为对于自身和他人利益都有所损害甚至是逾越了法律“红线”,都应保持理智,及时止损。
脚踏实地买到的房子,才会住得更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