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对试用期并不陌生,试用期指的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公司与劳动者双方进行考核的期限,是公司和员工进行双向选择的表现。
除此之外,试用期并不意味着公司可以随意与员工进行约定的,而是需要严格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依照劳动合同的期限进行约定。
案例
常小姐入职上海一家公司,担任行政的工作, 在2017年与公司签订了一份《聘用合同》,约定合同试用期为2017年3月4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并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且试用期工资为4000,转正工资为4500。
到了4月底,公司以邮件的形式单方面通知常小姐停止工作,常小姐不上班后,才知道公司约定的三个月试用期是违法行为,且公司单方面要求停止工作,没有事先通知,和辞退没有差别。次月,常小姐准备好资料,向当地递交了劳动仲裁申请书。
仲裁委认为,劳动合同不满一年的,试用期应当不超过一个月,而公司却与常小姐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
此外,公司于2017年4月底通知常小姐不用上班,未能证明其不能胜任该工作岗位,已经属于违法解雇行为,此时试用期也结束,属于正式员工,公司没有提早一个月进行通知,需要支付常小姐代通知期间的工资4500元。
如何判断公司试用期是否合法?
一般来说,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三个月,三年以上固定和无固定期限的额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六个月,目前大部分公司和劳动者签署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所以我们只需要记住三年的合同试用期是三个月以内就可以了。
另外,我们还需要注意的是,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并且公司不能二次和我们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有且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工资也不能低于转正工资的80%,所以在面试的时候,一定要和面试官询问清楚试用期工资以及转正工资,这样就能判断工资这一方面是否合法。
最后社保在试用期也是必须缴纳的,社保并不属于公司的福利,它是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的、企业必须执行的法律责任与义务。不缴纳社保,看似每个月到账的钱会多一些,但却丢失了劳动者最基本的保障。
总结
如果公司只和我们签订了试用期的合同怎么办呢?其实也不用担心,当出现劳动纠纷的时候,我们只需要拿着这份试用期合同,申请劳动仲裁即可,实践中仅有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是不成立的,将视为正式的劳动合同。
除此之外,针对技术含量不大的工种,如装卸工、建筑工地小工等,本来不需要过长的试用期,三天考核通过即可。但有些公司动辄规定试用期为三到五个月,甚至半年,试图挑战法律的上限,还加重了公司与劳动关系的不平等性,增加了劳动者的职业不确定性和经济负担。
这就提醒我们,在签署劳动合同的时候千万要擦亮眼睛,务必和公司确认好试用期的相关事宜。否则,在不了解试用期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被公司单方面随意延长试用期,迟迟拿不到转正工资,对公司来说是一种成本的节约,但对劳动者来说,是对工作成果的不尊重,也是在恶意克扣我们的转正工资。要是真配上这种情况,公司是否该留也是我们应该好好考虑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