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宅基地动迁,2019新规定货币补偿成重点

2019-07-18     宏咏华威法律咨询

2019年新规定上海宅基地动迁,货币补偿成重点动迁政策与每一位被拆迁人的利益息息相关,不同省市、地区的政策都不相同。作为国家重要城市的上海,它的动迁政策非常引人注目,那么上海市的动迁在2019年有什么新的变化呢?下面就大家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

一、动迁新规定

什么样的人属于动迁人口,上海市政府是这样规定的:有本市常住户口,且连续满一年,在上海市没有其他住房的。

1、安置人口的认定。截至到拆迁许可证发放之日,居住在被划入拆迁范围内的,在上海市有常住户口,且连续满一年,没有其他住房的。或者虽然有住房,但是居住困难的,认定为应安置人口。

2、特殊情况人员。包括以下七种特殊人员:出国、出境、入伍后注销了拆迁地的户口,后来又恢复的上海市居民。退职后、离退休后从外地迁回拆迁地的。应给予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野外勘探人员、留学人员、船员、海员等迁回拆迁地的。劳教人员、服刑人员、被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注销了拆迁地户口,后来又恢复的上海市居民。把户口落在直系亲属处,调回上海市的干部职工及家属。有特殊规定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3、没有其他住房的特殊人口。有六种情况:野外勘探人员、留学人员(但不包括在外地已婚的)、船员、海员等,其户口从拆迁地迁出,房屋拆迁时,仍处于迁出状态的。户口不在上海市,但是婚后一直居住在拆迁地的房屋内,到拆迁许可证发放之日满2年,其配偶为拆迁地内的安置人口的。注销户口的应征入伍人员。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父母为拆迁地的安置人员的未成年人。被劳教或服刑,而注销户口的。有特殊规定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4、主要法律依据。如果对以上情形仍有疑问,可以具体参考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文件,具体可以参考《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若干意见的通知》(上海市房地资源局沪房地资拆[2001]673号)、《关于实施房屋拆迁面积标准调换指导意见》(上海市房地资源局沪房地资拆[2005]260号)等文件。

二、主要原则

自从《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颁布后,上海市的动迁政策发生了较大变化,从过去的“数人头”,逐渐过渡了“数砖头”。原来动迁的时候,主要依据被拆迁家庭户口的数量,而现在主要以被拆迁户的房屋面积来计算。但是从“数人头”到“数砖头”,有一个过渡期,所以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是以“数砖头”为主,兼顾“数人头”,把两者结合起来。

三、安置方式

上海市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主要有三种:货币补偿、房屋调换安置、价值标准。但是这三种方式的本质还是货币补偿,本文就以货币补偿为主来谈谈。

四、货币补偿

要看自己被拆迁的房屋应该得到多少货币补偿,可以用一个简单的公式来计算:货币补偿总额=法律规定所得+友情操作所得。

1、法律规定所得。

如果房屋是有产权证,那么房屋得到的补偿金额为: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的市场单价+价格补贴))。

如果是有公房租赁凭证的公房,那么房屋得到的补偿金额为: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的市场单价×80%+价格补贴))。

大家比较关心的是,在上述公式中,房屋的市场单价是如何得来的呢?首先由被拆迁人集体投票,选出专业的评估公司,然后由评估公司对拆迁房屋做出评估。

价格补贴又是怎么一回事呢?可以套用一个公式:价格补贴=最低补偿单价×价格补贴系数。如果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单价,比最低补偿单价高的时候,那么就按市场评估单价来计算,此时的价格补贴=(最低补偿单价×2-实际评估单价) ×价格补贴系数。

最低补偿单价根据地段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上海市政府有文件对此作出明确的界定,比如地段为3A、2B,单价可能为8000、9000。这是政府为被拆迁人设定的一个保护底线,目的是为了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

价格补贴系数,也是政府为了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根据不同的地段,系数也不同,如30%、50%等,上海市政府也有文件明确说明。

为了照顾弱势家庭,上海市政府还对这类家庭做出了补偿特殊规定。如果是拆迁户居住的人均建筑面积不足14平方米,那么就按人均14平方米计算。如果拆迁户居住的房屋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那么按照30平方米的标准计算。如果是家庭人口多,在每个补足14平方米后,超过30平方米的,《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中有具体规定。

2、友情操作所得。

在实际操作中,还要按照实际情况对被拆迁户有一定的补助。

对户口的奖励。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按照户口本奖励,即被拆迁户在一个户口簿上的,可以奖励5万元。二是按照人头奖励,如每个人奖励1万元。具体按照哪种情况奖励,要看每个动迁项目的方案。

搬迁奖励。为了使动迁工作快速推进,各个动迁项目实行了“早搬迁、早得益”的速迁费奖励措施,就是根据搬迁时间的早晚,给予不同的奖励,比如在动迁启动后,三个月内搬迁的,给予200元/平方米,1万元/户的奖励;在动迁开始后,五个月内签约搬迁的,给予150元/平方米,8000元/户的奖励。具体数额,每个动迁项目不同。

搬家补助费。主要是给予一定的搬家费用,大概为几百元左右。

家用设施移装费。主要包括热水器、煤气、空调、电视等设施的搬移费用。

特殊家庭的照顾费用。对于一些生活困难的特殊家庭,如孤寡老人、重大病患者、伤残军人、低保户等,各个动迁项目会根据困难程度不同,另外给予一定的货币补偿。

五、对选购的配套商品房或搭桥商品房的规定。

被拆迁人在拿到补偿的货币后,可以自由选择是自己购买商品房,还是选购拆迁人提供的配套商品房和搭桥商品房,其价格一般情况下都低于当地商品房的市场价,在购买时,会有详细、完备的操作办法。但是也规定,购买的配套商品房,在5年内不准上市交易、转让。

六、被拆迁人员认定原则。

关于被拆迁人员的认定,上面已经有所表述,这里还要重复一下,对被拆迁户人员的认定总原则是,以“数砖头”为主,兼顾“数人头”,主要根据被拆迁人的房屋居住面积,兼顾被拆迁人的人口数量。

通过介绍,相信大家已经对上海市的动迁新规定有了详细、明确的认识,新规则同样适用于房屋拆迁管理,对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等其他内容有详细介绍。了解了这些规定,才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出选择,做好准备,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把损失降到最低。

本文转自“杨在明律师”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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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2-eYD2wBmyVoG_1ZP_H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