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物業的呼聲高漲?好消息!2021年新規實行,物業要返給業主錢

2020-12-03     遠舒

原標題:取消物業的呼聲高漲?好消息!2021年新規實行,物業要返給業主錢

取消物業的呼聲高漲?好消息!2021年新規實行,物業要返給業主錢

年底了,我們小區的物業又在催繳預交明年的物業費了,由於往年業主們預交物業費的積極性很差,今年物業策劃出了一個活動,想以此來提高業主們的繳費熱情。

活動主題是「疫情無情,人間有愛」,活動內容為預交一年物業費,可以減免一個月的物業費;預交兩年物業費在減免的基礎上還免費給業主安裝智能水錶。

有業主在群里戲稱說:「我們的物業在收錢的這件事情上可是為了達到目的煞費苦心」。

其實,小區的常住業主拖到最後還是會去把錢交了,因為大家都知道,和物業對著干最終吃虧的是自己,部分堅決不交錢的業主基本都是已經搬走了,或者把房子給出租了。在2019年,我們小區里的一個租戶就因為拖繳物業費,物業直接採取簡單粗暴的停水手段進行威脅,隨後還把該戶的水錶給取了,當時還有電視台採訪報道了此事。

每每談起和物業相關的話題時,總會引發很多業主的強烈吐槽。近幾年,取消物業的呼聲很是高漲,甚至還有業主去地方相關部門網站上留言,懇求取消小區物業管理,由業主建立的居委會或者街道社區直接來管理,這樣就可以避免業主和物業之間日益激發的各種矛盾弊端。

事出必有因,是什麼原因導致業主對物業有著強烈的反感?理由諸如如下幾點:

1.物業收費很積極,服務很怠慢,做事很差勁。

在業主看來,物業每年最積極的工作就是催繳業主交錢,一旦小區內出現問題時,物業就開始裝作不知情、選擇性失明。如果接到業主的主動反饋後,他們會表示出事不關己的處理態度,比如什麼「這個事情屬於開發商遺留的問題,物業解決不了」,「那個事情還在走流程,先等著吧」,久而久之很多問題也就擱置了,業主們也都自顧自的隱忍妥協了。

2.隨意占用小區公共區域謀取私利,或亂收費。

購房者買100平方米的房子,實際使用面積只有80平方米左右,剩餘20平方米的是公攤面積,而這些公攤是小區內的公共區域部分的面積,屬於歸全體業主所有,這本是常識。可是有物業不經業主的許可,把社會上的商業機構放進小區搞活動、做推廣,更過分的還在小區的公共區域劃停車位,收取業主和社會車輛的停車費用以中飽私囊。

3.物業管理混亂,降低小區品質,導致房價貶值。

沒有一個好的物業,對於業主而言是很痛苦的事情,這意味著小區的居住舒適性會很差,主要體現在一些細節上,比如小區衛生成堆沒有及時清理、小區安保鬆散隨意進出、小區里的設施設備長期無人保養和維護導致損壞,這些現象都會極大的降低小區品質。

一個小區存在這種管理混亂的物業,其二手房也會很難賣,購房者只會避而言之,畢竟誰都不想花高價買的小區商品房,結果環境就像農貿菜市場,長久下去,必將導致房價大幅貶值。

面對諸如此類的種種問題,也難怪業主會喊出強烈取消物業的呼聲。針對於是否應該取消物業的問題,有官方媒體在今年中期已經做出過評論。其中提到:

近幾年,關於取消物業的呼聲不絕於耳,但是在沒有找到更好的替代服務方式之前,物業還是有其存在的必要和價值。尤其是面對2020年的疫情之下,大部分物業還是能夠聯合相關部門、志願者聯手,形成基層阻擊疫情轉播的堅強堡壘,成績值得肯定。

當然,還有業主喜聞樂見的好消息!那就是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新規實行,其中明確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後,屬於業主共有。

因此,從下個月起,也就是2021年1月1日開始,物業將不能私自將小區公共收益裝進口袋,而是要返給業主錢。

另外,不少省份在今年也都修訂了「物業新規定」,一些過去要交的物業費用,以後都不用再交。

例如在《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中規定,物業不能違反合同約定降低服務標準,不能隨意提高收費標準。而《山東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中要求,對於交付空置半年以上住房,應該減免相應的服務費,費用收取最高不超過60%。《陝西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則明確,堅決取消物業向業主收取砸牆費,公攤耗能費、垃圾清運費和其他不合理的有償服務費用。

足以見得,在業主呼聲的推動之下,國家方面在修訂規則條例,各地方也在完善物業管理細則,不斷向業主們的訴求靠攏。

說句實在話,業主並不是要抵制物業的存在,畢竟一個小區少則幾百人居住,多則上千人或上萬人居住,屬於群體性居住空間,規範有效的管理服務是必不可少的,否則就會亂套,但前提條件一定是管理要盡心盡責、服務要積極到位,而不是想盡辦法坑業主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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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P8seKnYBxV5JH8q_lkq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