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珠海擬立法禁止濫食野生動物!
酒樓、飯店、農莊……
不能再用這些動物製作餐飲了!
特報君18日從珠海市人大常委會獲悉,為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有效防範重大公共衛生風險,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珠海經濟特區禁止濫食野生動物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擬於近期審議,即日起至3月26日公開徵求社會各界意見和建議。
這些野生動物禁止食用!
《徵求意見稿》規定,在珠海範圍內,禁止食用下列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公布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法律規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動物。
《徵求意見稿》規定,酒樓、飯店、農莊、私人會所、內部食堂、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等餐飲服務提供者,不得經營以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的餐飲。《徵求意見稿》還對可食用動物範圍、野生動物非食用性利用、政府部門職責、違法行為處罰等進行了規定。
據悉,公眾可於3月26日前將相關修改意見和建議反饋給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禁食野生動物範圍
在本市範圍內,禁止食用下列野生動物及其製品:
01 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
02 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公布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
03 法律規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動物。
注意
本條例所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是指野生動物的整體(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
可食範圍
可以食用下列動物及其製品:
01 經人工繁育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並經依法許可食用且檢疫檢驗合格的動物;
02 依照法律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動物。
市人民政府因防疫需要,可以依法決定臨時禁止食用前款規定的動物及其製品。
對組織食用者將從重處罰
在酒樓、飯店、農莊、私人會所、內部食堂等場所食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野生動物及其製品,並按照下列規定給予罰款:
(一)屬於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對食用者每人處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對組織食用者從重處罰;
(二)屬於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以外其他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對食用者每人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組織食用者從重處罰。
來源:珠海特區報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wFIH9HABrZ4kL1ViN3U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