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記者了解到,珠海市金灣區人民政府發布了《關於清理金灣區海域範圍內非法漁業設施的通告》,將對轄區內所有海域的蚝樁和蚝排等非法漁業設施進行清理。相關非法漁業設施的所有人和經營人應立即停止一切養殖生產行為,並於4月30日前自行拆除原有的設施和構築物。
《通告》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金灣區決定對管轄海域範圍內的非法漁業設施進行清理。清理對象為未依法取得合法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權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域灘涂養殖證」或證件已過期仍進行養殖的漁業設施。
《通告》明確,清理範圍包括金灣區管轄的所有海域(含交杯灘東一帶海域,三四沙一帶海域,橫洲水道,十圍西堤附近海域,吉林大學珠海學院對開至馬鬃島、大崗島附近一帶海域,珠海機場西黑沙環對開一帶海域,銀沙灘、陽光咀對開一帶海域,沙利咀、木乃、橫石基及大門口對開一帶海域)。凡屬於清理範圍內的非法漁業設施的所有人和經營人,應立即停止一切養殖生產行為,並於4月30日前自行拆除原有的設施和構築物(包括但不限於蚝樁、蚝排、魚排、水上構築物等)。
《通告》指出,對於逾期不自行清理的非法漁業設施,金灣區政府將聯合漁政、港航、海事、海警等相關執法部門,依法強制清理並追究相關當事人的法律責任,《通告》自發布之日(2020年3月20日)起施行。
來源:珠海特區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