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學生稱跟私教鍛鍊後大腿損傷要求退款 健身房:請鑑定

2020-09-14     林貴聊生活故事

原標題:女大學生稱跟私教鍛鍊後大腿損傷要求退款 健身房:請鑑定

花4700元辦卡併購買私教課,原以為可以科學健身,但在四川成都上大學的小周卻稱,自己被教練練成了大腿損傷。

按照小周的說法,事發時健身房內有監控,自己多次喊痛,被私教告知「正常」「堅持」——但私教只承認小周反映過器械「太重」,隨後她「調整了重量。」健身房則要求做鑑定,證明傷情與健身房訓練的關聯。

女生健身後稱疼痛教練:正常肌肉酸痛

小周今年22歲,在成都上大學,因為有健身的想法,今年3月26日,在網絡上檢索後她決定去IFS樓上的一家名為「舒適堡」的健身房看一下。「在那裡做了體質測試,私教說我存在亞健康、身體不協調等問題。」小周說,馮姓私教多次稱健身後問題會改變,「在她引導下,我花1100元辦了健身卡,又花3600元購買了12節私教課。」

舒適堡健身房在IFS6樓的門店

4月23日,小周去上第五節私教課。她表示,那天按照馮姓私教的要求做完5組馬步蹲後,她被要求做大腿內收肌的拉伸,「坐上器械,努力併攏腿,需要克服器械另一邊的加重。」按照小周的說法:教練直接將重量加到「45」,「我試了一下,和教練說『不行』,教練下調了重量。」總共要做三組,「每一組休息時我都說過『痛』『不行』。」小周表示,教練一直讓她「堅持」,直到做完。

接下來,她又被引導做其他項目。小周說,因為痛無法完成,她被私教帶到另一處器械練腰腹,並做了20分鐘的有氧運動。「然後我就自己做拉伸——沒有教練指導。」不過小周強調,「我拉伸的是大腿後部肌肉,而非大腿內側肌肉」。她認為,整個過程都能在健身房的監控中看到。

「教練說,是正常的肌肉酸痛。」第二天,小周忍著痛去實習的地方上班,晚上又去了健身房。「太痛」,小周說,那天她沒健身,選擇蒸桑拿。第三天,疼痛加劇,「晚上睡覺好幾次被痛醒。」

醫院診斷:雙側股內側肌損傷

小周與教練關於大腿痛的交流圖據受訪者

當天晚上,小周再次和私教提及痛的情況,微信中對方稱「是正常的肌肉酸痛」,認為是「大腿內收肌」,並提出「熱敷」的辦法。

就在當天晚上,小周說,因為「痛得不行」,凌晨12點半,她在室友的陪同下,打車去了四川大學華西醫院;第二天下午,她又去了成都體育學院附屬體育醫院就診。

小周出示了一張有醫生簽名的病歷,檢查發現「雙側大腿內側明顯壓痛,雙側膝關節壓身活動明顯受限」,診斷處寫著:「雙側股內側肌損傷」。

小周的病歷圖據受訪者

私教:對方說過重,「我調整了重量」

4月29日晚上,小周和朋友一起去了健身房。「坐車到了IFS,租了輪椅上去的。」她帶了病歷以及就醫單據,要求退全款,然後賠償醫藥費、誤工費,「健身房說五一之後協商。」在小周印象里,那次溝通對方態度尚可,以至於她回去後還在微信上安慰馮姓私教「別自責」。她們錄下的視頻里,一位負責人表示,需要醫生出具證明後協商,「如果能證明傷是訓練中導致的,那麼最好;如果不能,我們再協商。」

馮姓私教也出現了。對於小周提到的「現場喊痛」情節,她只是確認:「她(小周)告訴我有點重,我就把重量從45調整到35。」她也提到,該項目完成後,小周曾自己做過伸展動作。

次日,小周提出希望「五一」之前解決。微信記錄顯示,下午4點多,馮姓教練留言說:「『五一』之後你把醫院證明、挂號單據等繳費記錄全部帶過來,前台給你處理退課問題。」馮姓私教後來在微信上解釋:「要把單據發到上級審批。」

5月8日再協商時,小周認為,對方的態度與第一次協商有了明顯變化。小周介紹,那天健身房方面提出一個方案:將其剩下的8節課轉讓,並轉讓卡,但要扣除相應的手續費。「我們不能接受這樣的處理。」小周說道。

當事人:將向法院提交訴狀

網站記錄顯示,小周曾進行投訴。在5月15日提交的結果中,該局表示「已聯繫商家為您協商辦理」。但小周表示,她始終沒有接到商家的協商電話。

因為不滿意處理結果,小周繼續投訴,記錄顯示,目前仍然在處理中。

另一方面,小周也寫好了民事起訴狀,向錦江區人民法院提交,目前尚在審查。

小周的訴狀圖據受訪者

健身房:退全款、要賠償請做鑑定

對於小周提到的私教此前讓她把單據交到前台送總部審批的事,這位工作人員說:「如果教練私人承諾了什麼,你可以跟教練去溝通。」對於小周的訴求,這位工作人員認為「不合理」,「沒辦法向總部申請」。該工作人員重申了退剩餘私教課費、轉讓會員卡的方案,但要扣除20%的手續費。如果小周不能接受的話,「只能說不好意思了。」

最後工作人員提出,若小周堅持認為系健身房的原因導致其受傷,「請去做醫學鑑定,當然對醫院等級、醫師名字和資格證都有標準。」這個要求之前就被小周和朋友們質疑過:醫生只能就傷情做描述,怎麼出得了關聯認定的證明呢?

編輯龔銳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gUSHjXQBLq-Ct6CZPCu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