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動全市基層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強化鄉鎮(街道)法制審核工作,日前,黃山市出台了《黃山市縣鄉兩級聯合法制審核工作機制(試行)》,整合共享市縣兩級行政執法法制審核力量,運用跨部門、跨區域、跨層級的行政執法法制審核協作機制,為全面推進鄉鎮(街道)「一支隊伍管執法」提供堅強的法治保障。
出台聯審制度,聯審有「章」。市司法局牽頭出台縣鄉法制聯合審查制度,統籌黃山市法制審核力量,增強鄉鎮(街道)行政處罰行為的審查能力,協調解決疑難複雜的行政執法案件,從制度層面明確跨部門、跨區域、跨層級的行政執法法制審核協作。
組建聯審隊伍,聯審有「策」。為解決基層審核力量不足的問題,由縣級整合和共享法制審核力量,建立「業務行政主管部門法制審核人員+公職律師+法律顧問」組成的基層綜合行政執法法制審核專班,為鄉鎮(街道)在擬作出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時,提供法制審核協作。
明確聯審程序,聯審有「規」。各鄉鎮(街道)對於符合條件的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提出法制審核協作申請,由縣級案審專班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決定。對於受理的案件,依據「簡案主審、要案聯審、以案定人」的審核模式,由縣級案審專班指定合適的法制審核人員開展審核工作,並根據不同情況向送審單位出具書面意見或建議,送審單位在收到書面意見或建議後,經單位負責人集體討論,分別作出相應的行政執法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