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前端「防」,把好訴源治理關。健全完善政府法律顧問團,將合法性審查融入重大項目建設等黨委、政府中心工作。完善行政爭議調解機制,實行一窗受理、府院聯動,協同推進訴前案件調解先行,複議能引盡引。
注重中端「化」,把好應訴質量關。完善「府院聯動」「府檢聯動」工作機制,建立行政應訴情況通報和敗訴案件研究機制。完善應訴案件綜合研判機制,由市委依法治市辦集中交辦,被訴行政機關承擔首要化解責任,切實加大行政爭議化解力度。
注重末端「糾」,把好行為監督關。依託「自行糾錯+層級監督」管控路徑,加強市縣鄉三級聯動行政執法監督體系建設,糾錯違法執法行為,責令其限期補救並報告履行情況,實現「監督在前,審判兜底」,真正做到案結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