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印發《關於全面推行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在全省範圍內全面推行輕微違法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提升行政執法質效,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指導意見》結合全省開展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工作實踐,從總體要求、工作任務和組織保障三個方面,對全面推行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工作作出具體規定,明確到2023年底前,全省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執法部門全面推行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清單制度。
《指導意見》強調,要明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的範圍,細化「違法行為輕微」「初次違法」等具體標準;要按照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要求,制定不予行政處罰清單;要適時開展不予行政處罰清單實施情況評估,對不予處罰清單進行動態管理;要規範不予行政處罰的適用,對符合不予行政處罰條件的違法行為,及時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廣泛運用說服教育、指導約談等方式糾正輕微違法。
《指導意見》要求,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全面推行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清單制度。要加強宣傳培訓,及時發布典型案例,總結工作經驗,不斷提升執法能力。要將不予行政處罰清單實施情況納入法治政府建設考核指標體系,通過行政執法情況檢查、行政執法案卷評查等方式,加強對不予行政處罰清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各項工作落地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