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了15年!申軍良夫婦終與兒子相見。3月7日,廣東廣州。在雙方意願下,申軍良夫婦與被拐15年的兒子團聚。此前,申軍良稱,兒子還未成年,不希望兒子的照片和視頻被曝光,代表全家人致謝警方。
2018年,電影《找到你》在各大影院熱映,引起了強烈的反響。該片聚焦於女性視角,通過一起尋找丟失孩子的事件刻畫出了當代不同女性的縮影。電影選取的題材自是當下的熱點——丟失孩子。截止成稿之日,中國最大的尋找失蹤未成年人的公益網站、與公安部合作的「寶貝回家」網站上,尋找孩子的有42687人,孩子尋家的有36815人。這些人中有經年累月不曾放棄的父母,也有最近才丟失孩子的年輕家長。其實早在2014年,就有了相關題材的電影,那就是在各大電影節斬獲多項獎項的《親愛的》。
該片以彭高峰尋子日記為原形,是一部優秀的打拐題材電影,反映出了中國在打拐法上的不足,並突出了在這片灰色地帶上法律與倫理的衝突,引發了廣泛的討論。
根據網易新聞今年8月總結的數據來看,中國兒童失蹤問題在20世紀90年代初達到了頂峰。
也是從90年代起,隨著兒童失蹤問題的逐漸嚴重,刑事立法關於拐賣兒童犯罪的規定變得越來越明細,公安部也對此引起重視,失蹤兒童數開始逐漸回落。
兒童失蹤的原因是多樣的,除了因為社會問題而存在的很大一部分被父母親屬遺棄的兒童外,占比最大的應當是被人販子拐賣。低年齡段的孩子往往會成為人販子的首選,因為我國的人販子拐賣兒童的主要目的是賣給別人收養,所以年齡越小,孩子的記憶越少,也就越能融入被拐家庭。根據統計,2-4歲的孩子最容易遭遇毒手。因為這時的孩子已經能夠初步脫離父母的監護,但是卻缺少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一旦家長疏忽,就被人販子有機可乘。
每年丟失成千上萬的孩子,最後找回來的卻寥寥無幾。「寶貝回家」上有七萬多條尋親消息,但目前為止實現家人團聚的只有2600多人。孩子被拐賣是如此的容易,想要尋回卻如同大海撈針。以電影《找到你》的情節為例,單親媽媽李捷需要維持全日制的工作,晚上都還在應酬,回到家時才發現孩子失蹤了,去小區查監控才發現孩子上午就已經被帶走。這不免讓很多現實生活中有著相同處境的人感到恐懼,事實是發現的越晚越難以做出有效的措施,因此對於低年齡段的兒童,應當保持時時有人看顧的狀態。對於家中沒有親屬可以看顧需要聘請外來人員的情況,應當從正規機構選擇具有上崗資格的、背景清楚乾淨的人員,避免在如電影情節中因照看孩子的月嫂帶走孩子卻無法有效追查的現象。
在《找到你》中,李捷因與丈夫正在打離婚官司,爭奪孩子的撫養權,所以對警察隱瞞了部分事實,直到事情開始失控才不得不和盤托出。這是在現實中絕對不能效仿的行為,正如電影開局警察對李捷所說的那樣,每拖一個小時警方的搜尋範圍就要以兩公里為半徑擴張,「一小時能跑多遠,兩小時能跑多遠,這都一天了,哪找去現在?」因此,一旦發現孩子失蹤,應當立即尋求警方幫助,尤其在面對有綁架可能性的情況,更不應該按照綁匪所要求的不去報警,因為在面對犯罪時,尋求專業的力量才能得到最好的結果。
孩子失蹤的結果是讓人難以承受的,那麼作為家長就要更加上心,預防這樣的情況出現。據統計,在公共場所因為人多而雜亂失蹤的兒童最多,而人販子最常下手的公共場所是火車站,30%的公共場所失蹤案發生在這裡。人員密集、流動性強成為人販子拐走孩子的絕佳場所。各類市場和學校也是孩子極易失蹤的地方。
總的來說,家中有低年齡段孩子的家庭,應當:
1.保持孩子時時有人看顧,尤其在帶孩子出入公共場所時,更應該時刻保持孩子在自己的監護範圍內,防止人販子鑽空子;
2.接送孩子時儘量選擇固定的人員,在因為時間原因無法由固定人員前往時要交接安排好,以防孩子被陌生人帶走;
3.有條件的家庭可以為孩子佩戴隨身的定位器,教導孩子不能跟不熟悉的人搭話等等。
而一旦發現孩子有可能失蹤,則應當:
1.保持鎮靜,檢查丟失場所有沒有留下什麼孩子的隨身物品或其他的線索,致電可能的人員是否有見到孩子;
2.如果確認孩子失蹤,那麼第一時間尋求警方幫助,在與警方溝通時,要清楚、明確地說明白髮生的事實,不能因為各種原因隱瞞情況,也不要因為緊張說錯事實,確保警方能夠了解最準確清晰的現狀,從而給予最大的幫助。
面對兒童失蹤,司法能直接提供的幫助少的可憐。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至第二百四十二條規定了對拐賣兒童者、收買被拐賣兒童者、阻礙公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拐賣兒童者的處罰,堪稱嚴厲(附於文章最後)。但是由於追查困難,仍有許多人知法犯法,泯滅人性。相比於孩子的失蹤而言,這些對家長是說不上安慰的。在這一問題上,我們應該更多依靠於父母家長的謹慎用心和公安機關,保障兒童健康成長的環境。
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婦女、兒童罪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第二百四十一條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非法剝奪、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傷害、侮辱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並有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又出賣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百四十二條 妨害公務罪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聚眾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的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參與者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作者:朱鋁
本文來自:中國數字科技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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