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樓變辦公樓 花費百萬卻買了套違規居所

2019-11-05     樂居網福州

央廣網北京10月25日消息據中央廣播電視總台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南京星悅城項目業主林先生介紹,星悅城項目是由南京明弘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建設的,這家公司則是由明發集團、弘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南京新城萬嘉這三家房地產公司聯合開設的。因為這三家企業都是南京實力強大的房地產公司,再加上這個項目宣稱賣的是「25-45平米,房高4.8m,可自行隔層的『雙鑰匙』公 寓」,所以當時星悅城項目開盤時銷售場面異常勁爆。

林先生說,當時售樓處的樣板房建造得特別好,房間裡廚衛一應俱全,還帶陽台和飄窗。他看房時被告知:房屋除了做公寓,還可以用於辦公,屬於商住兩用房。他是在看房當天就交了定金,之後搖號,簽合同,一切都是按照正常的購房流程進行,只是在簽訂合同時,有些倉促,沒細看內容就簽了字,而這一做法也為日後維權埋下隱患。

「樣板間什麼都有,可好了,他們說以後做出來的東西跟樣板房是一樣的。合同根本就沒有讓我們看,他很急,『快快,後面很多人,趕快簽』,簽過之後把合同全部拿走。我們認為就是格式條款,就簽了。」林先生稱。

據多位業主介紹,一部分業主是在簽合同幾個月後再次收到蓋章的合同,發現 「規劃用途」一欄印的是「辦公」兩個字,而且位置錯亂。另一部分業主則是到現在都沒有拿到合同。有細心的業主詢問過開發商,商住兩用公寓樓,為何規劃用途處寫著「辦公」,當時得到的答覆是不影響居住,業主們也就沒有再深究下去。直到今年6月份,南京多個項目傳出公寓變辦公房,開發商被指欺詐等消息時,業主們才又關注到星悅城項目的房屋性質問題,這才意識到自己的房也無法正常居住了。

自此之後星悅城項目的業主們開始維權,他們質疑開發商欺詐銷售,要求退房並賠償損失。業主李女士說:「我自己的訴求肯定是退房加賠償,你明明賣的是公寓,我要的也是公寓,你憑什麼把辦公房賣給我,而且周邊的辦公房只要9000塊錢,你賣給我16000多。」

此時開發商方面的銷售人員卻還在試圖繼續混淆商住和辦公兩個概念,來勸說業主安心收房居住。有業主向記者提供了一段錄音證據資料。

銷售人員:我們這個是在新政之前出來的,而且我們在交付給您的時候,上面上下水以及煙囪都給做好,不影響您的使用。

業主:但是你是商辦性質是嗎?南京政府規定不能住人的。

銷售人員:我們這個是在新政之前出來的,而且我們在交付給您的時候,上下水以及煙囪都給您做好。我們項目大部分的土地性質是辦公,但是我們在銷售的時候就是以樣板間為準,您後面使用就行了,不要太去糾結,因為本身這個房子就買得比較早,星悅城兩三千業主都是這樣一個情況,不影響您使用就可以了,您說是不是?

記者調查發現,在「星悅城」已開盤的樓盤中,1、2、3、5、7、12棟屬於辦公房源,4、6、8、11棟屬於酒店式公寓式房源。而明弘新在宣傳過程中刻意混淆了二者的區別,混合銷售。而「星悅城」按公寓宣傳的辦公房產,實質上屬於非居住房地產,「只可商不可住」。

除此之外,在去年10月,明弘新房地產開發公司曾因「雙重收益、雙倍租金」的宣傳內容受到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00元的行政處罰,但這並沒有阻止開發商繼續銷售房屋。

公寓樓變辦公樓,花費百萬買了套違規居所,該怎麼維權?南京星悅城項目開發商的銷售行為是否涉嫌銷售欺詐?北京君眾律師事務所律師蘆雲提醒,開發商起初建房設計時,對於房產的屬性,包括審批和備案的一些文件十分清楚,但是在銷售的過程中卻故意混淆造成消費者的誤解。對於消費者來講,一方面從宣傳方面已經構成了虛假宣傳;如果從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角度講,開發商故意隱瞞了真實情況,或者故意向消費者告知了虛假的情況,使消費者做出了錯誤判斷,這顯然也構成了欺詐。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可以要求開發商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就是退房,採取補救措施,則是變更相關的文件,辦理相關的手續之後達到交付標準,這樣消費者才可以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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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央廣網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T1c3O24BMH2_cNUgnP6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