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主體。堅持「誰起草、誰清理,誰實施、誰清理」的原則,將現行有效的市政府規範性文件全部納入清理範圍,應清盡清、不留死角。同時,嚴格清理標準,建立工作檯帳,做到程序規範。
突出重點。緊盯與國務院、安徽省優化營商環境相關法規規章牴觸,以及與上位法、國家政策等不符合不銜接不適應的規定和做法。
專家評估。組織市政府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和高校法學教授等10位法律專家對各部門提出的清理意見進行評估,經過多輪徵求意見和反饋,形成初步清理意見。
公開結果。初步清理意見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後,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決定保留繼續有效的市政府規範性文件438件、限期修訂2件、廢止和失效55件,並及時公布清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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