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的好壞取決於人的善惡。
作者 | 秀松
編輯 | 余快
一年一度的打假晚會如期舉行,「隱私數據」成為核心關鍵詞。
不論是免費Wi-Fi盜取位置信息,還是兒童智能手錶成為竊聽工具,都在揭露一個事實:
技術的進一步擴張,正在壓縮人們的隱私邊界。
晚會又舉了一個例子:用戶只需要瀏覽網頁,技術公司便可抓取MAC地址,然後匹配到手機號,方便營銷公司精準營銷。
受利益驅動,技術成了灰色產業鏈的掘金鏟,用戶所瀏覽的商品信息、瀏覽時長、興趣愛好等非生物特徵信息都是該技術的「原料」,成為另一個隱私泄露重災區。
長久以來,圍繞技術和隱私的討論不勝枚舉,人們對二者何為第一性並未達成共識,但基本上都承認,兩者之間並非零和博弈, 關鍵在於如何劃分技術、隱私數據和商業行為的「邊界」。
失控的數據
2021年的3·15晚會上,央視披露了多家企業非法抓取人臉數據,寶馬、科勒衛浴等品牌被點名批評。
半年之後,便利蜂鋪設攝像頭採集數據事件再將數據隱私推上輿論高地。
兩起事件不過是諸多企業收集數據的縮影,而在人們的生產生活中,這樣的例子比比皆是:
上下班要刷臉打卡,進入小區要刷臉解鎖,商場購物則少不了攝像頭的「監控」。
這些只是線下場景收集的數據。在線上,用戶的個人資料、興趣愛好等數據同樣會被抓取,用以推薦更為合適的商品、文章、圖片、視頻等內容。
在由大數據和網際網路技術構成的數字化時代,人們已經無法避免被收集個人數據的情況,只不過線下收集的數據以個人生物特徵信息(人臉、指紋等)居多,更容易引起人們的關注,而線上收集的個人數據,則尚未引起足夠的重視。
但殊途同歸,收集數據不是目的,讓數據產生價值才是企業的追求。 不論線上線下,圍繞數據所產生的利益鏈條,已經深入到諸多企業的血管之中。
在這利益鏈條中,有的被稱之為灰色交易,比如直接倒賣隱私數據,有的卻又在法律監管之外,比如收集數據優化推薦算法,通過推送個性化商品和廣告來達成交易。
「有效數據越多,價值量越大。」一位數據公司數據中心VP告訴掘金志,現在很多算法都需要大量數據來訓練、優化,從而實現更加智能化的推送。
這也是諸多公司冒著風險去收集包括人臉在內的數據的原因: 利用數據來調整營銷策略,去觸及更多有效用戶,達成交易、產生收益。
簡單舉個例子:商戶開業初期,數據分析發現女性消費者偏多,那麼在隨後的供貨清單里,其產品也會傾向於女性。
另一個比較有趣的現象是,此前有很多APP,不給個人信息就無法用。
在眾多APP的解釋中,收取個人信息數據是為了更好地推薦內容,但「不給就無法用」實際上暴露了其真實目的: 嘴裡都是誠意,實際上乾的都是生意。
「一方面,更好地推薦內容利於增強用戶黏性;另一方面,APP要通過收集用戶數據來構建用戶畫像,方便與廣告主進行協商談判,來談合作。」
一名負責廣告投放業務的員工表示,在結算方式一樣的情況下,合適的投放平台,可以帶來三方共贏的局面:
「廣告主能降低有效用戶的獲客成本,APP所有方獲得廣告投放收益,而用戶則得到了更多優質好看的內容。」
但這種「贏」實際建立在用戶數據的基礎上,換言之,這場數據交易,實則獲益者只有兩個:廣告主獲得精準曝光,獲客成本進一步降低,並能從其他商品上進行轉化;APP方則獲得廣告收益。至於用戶,除了要被販賣數據之外,還可能通過廣告進行商品消費。雖然用戶也可能不會花錢買產品,也不會產生任何直接經濟損失,但通過其數據交易,其他兩方獲益,己方也會承擔 「交易成本」,即便這種成本不可見。
這正如紀錄片《監視資本主義:智能陷阱》所言: 「如果你沒有花錢買產品,那麼你就是待價而沽的商品。」
某行業人士告訴掘金志,由於相關方以提供服務為藉口採集數據, 消費者實際上處於弱勢地位,即便消費者具備一定的警惕性和保護意識,在拒絕採集數據就無法享受基本服務的情況下,也不得不捏著鼻子簽下這類「不平等條約」。
在這種不對等的關係中,生產者的強勢與消費者的弱勢,使得數據交易越來越泛濫,加上缺乏有效的監管措施,收集個人隱私數據的行為也愈發猖獗,逐漸走向失控。
膨脹的「信息繭房」
對於許多人而言,生物特徵信息比非生物特徵信息的隱私保護層級更高。
通常情況下,生物特徵信息(人臉、指紋等)與資金帳戶、社交關係等密切相關,一旦發生泄漏,所產生的 風險損失在某種程度上是「可預知」的,損失也是相對「可控」的。
以人臉數據為例,發生數據泄露之後,用戶首當其衝可預知到帳戶安全,然後通過各種手段凍結帳戶。
而非生物特徵信息(興趣、愛好等)由於風險損失的「不可預估」,普通用戶很難有一個直觀的認識。
例如,在註冊APP時,用戶被要求填寫基礎資料、個人愛好等信息。這個過程中,用戶只需要支付時間成本,而不會產生直接利益損失,就能夠獲得更精準的信息推送服務。
但命運贈送的禮物,早已暗中標好了價格。
這些數據雖然不會直接帶來損失,但危害或許更大。在這些數據的加持下,各種推薦算法橫空出世, 構建了一張張封閉的「信息繭房」,繭房裡的用戶們,成為一茬茬被收割的對象。
大數據殺熟可以說是比較明顯的一類收割方式。
系統通過抓取用戶在線時長、消費記錄等特徵值,將用戶按標籤分組,然後推送不同的折扣,給新用戶優惠,老用戶高貴。
人們常說的消費主義也與之相關,許多用戶在購物平台上購買商品,系統會根據用戶的瀏覽記錄、時長、輸入標籤、好友等等,推送其可能喜歡的商品,並且一發不可收拾。最後用戶可能買了一大堆並不實用的商品。
這兩種都比較常見,但商家只是為了賺取更多利潤,雖然面黑,卻也至少在法律監管之內。
但從另一個角度看,基於數據產生的推薦算法,如果沒有得到有效引導,那麼將會帶來「社會性災難」。
品牌傳播有一種常用技巧,叫培養用戶心智。最典型的莫過於「鑽石恆久遠,一顆永流傳」這句廣告,把鑽石和愛情畫上等號,成為結婚不可或缺之物。實際上,鑽石本身價值不如黃金,但仍有無數男女為之傾倒。
羅馬的建成並非一朝一夕,培養用戶心智,也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潛移默化、春風化雨。
以最近被討論得較多的豆瓣為例:
豆瓣曾於2012年上線了「豆瓣猜」功能,根據官方定義,該功能如下:
「你的個人推薦是根據你的收藏和評價自動得出的,每個人的推薦清單都不同。你的收藏和評價越多,豆瓣給你的推薦會越準確和豐富。每天推薦的內容可能會有變化。隨著豆瓣的長大,給你推薦的內容也會越來越准。」
毫無疑問,該功能的初心是為了給用戶提供更優質內容,包括現在許多短視頻APP,在使用推薦算法的時候,直接目的是增強用戶黏性,然後通過廣告投放變現。
但這類推薦實際上會形成一個「信息繭房」,即用戶在某一類別的內容下薰陶太久,很難再接收到其他跨行業的內容,從而造成信息阻塞 。在這個「繭房」裡面的用戶,每天都受到同質化內容的衝擊,思維也會受到影響,趨於單一甚至極端。
一份對豆瓣的研究表明,豆瓣由於是小組機制,以組為單位的信息交流較為封閉,受推薦算法影響,組內成員接收到的內容更為單一(精準)。整個小組就是一間房屋,只接受來自推薦算法的投喂,而拒絕跨行業交流,所以不難理解豆瓣出現的一些極端言論。
如果這種推薦算法被用於輿論戰,比如在俄烏事件中,Facebook允許用戶發表任何關於俄烏領導人的仇恨言論,那麼許多人可能都會接收到更多類似言論,從而帶來嚴重的社會問題。
所以,看起來沒那麼重要的數據,在推薦算法的放大下,影響也會被放大無數倍。即便一開始,推薦算法是出於好意,但若缺少有效監督,最終會釀成惡果。
技術、監管與商業行為
「技術僅是一種手段,它本身並無善惡,一切取決於人從中造出什麼,它為什麼目的而服務於人,人將置於什麼條件下。」
德國存在主義哲學家雅斯貝爾斯如是說。
網際網路、大數據、AI等新技術確實帶來了生產生活的改變,同時重鑄了商業模式,但技術與人之間的關係卻產生了 「滯後效應」。
所謂滯後效應是指,法律監管、民眾意識的覺醒,落後於新技術的演變,這種時間差所導致的認知差異很容易引起爭議,而這種爭議又因利益主體而有著截然不同的態度。
比如,疫情防控需要採集人臉信息,幾乎沒有人表示反對,但對於商店收集人臉,卻有百般不願。
「對公權力的信服,使人們相信公權力收集人臉信息是為了大眾安全與福祉。」
因為前者屬於利益共享,並且有政府背書,人們相信前者有能力來保護個人數據安全。但後者是純商業行為,消費者從中無法獲得利益,並且存在很大的信任危機。
在這段時間差里,由於缺乏針對性的法律加以監管,隱私、技術、商業、監管四者之間存在一片 模糊地帶,成為灰色產業鏈的沃土。
《個人信息保護法》和《數據安全法》的出台,一定程度上規範了行業,但從監管層面來看,隱私與技術、商業行為之間的界限仍然不夠明晰。
以生物特徵信息為例,哪些信息可以採集、哪些信息不可以採集,什麼時候能用,什麼時候不能用,尚未有國家層面的正式法律依據做支撐。
舉個例子,現在很多技術公司在做 「智能商業」,也就是通過採集數據來給商戶營銷服務。人臉信息在《個人信息保護法》有明確規定,企業私自採集人臉並商用屬於違法行為。
技術公司已經可以通過技術手段,比如數據脫敏,來規避掉人臉信息,而採集性別、年齡、穿著、用戶行為等其他信息,這部分數據實際上處於上述提及的灰色地帶之中。
這些數據能不能采?是一個問題。
另一個問題是,針對線上用戶的推薦算法,其採集的數據範圍、類型等要不要加以限制?
一位數據公司VP告訴掘金志,現在的大數據實際上處於線上線下融合發展的階段,任何一端的監管缺失,都會帶來很嚴重的問題。
雖然2022年1月出台了《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對推薦算法進行規制,但在數據採集方面仍然缺少約束。
比如,今年315之後,淘寶、抖音、微博等APP上線了算法關閉鍵, 用戶可關閉「個性化推薦」,不過實際影響可能有限。
某行業人士表示,關閉「個性化推薦」存在彈性:其一,只是降低了內容的相關度;其二,仍然可以通過別的算法(如近鄰算法)來感知消費者的喜好;其三,APP仍然可以採集隱私數據。
當然,這並不意味著該功能無用。在他看來,數據已經成為現代商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發展數字經濟的基礎「資源」,幾乎不太可能割裂數據與商業之間的聯繫。
「如果要劃分隱私數據、技術與商業行為之間的邊界,需要企業、消費者、監管方、媒體等多方參與。」
而這又將是一場持久的「利益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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