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標準公告!泰州這10個社區(村)的土地將被徵收

2020-01-16     泰州文話


1月14日

泰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海陵分局

發布征地公告和安置補償方案公告

涉及

京泰路街道、城東街道、城西街道的

10個社區(村)

安置補償標準是每人2.3萬

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泰州市2018年度國務院批准建設用地城市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第4批次實施方案。

徵收土地位置(所在鄉(鎮)、村)

海陵區京泰路街道東唐社區、凌竇社區、許鄭社區,城東街道花園村、老東河社區,城西街道森南社區、森森社區、頭營社區、招賢社區、任景社區。

被征地村(組)及面積

海陵區京泰路街道東唐社區7個組及社區集體土地4.921公頃,

城東街道花園村2個組及村集體土地2.0975公頃,

城東街道老東河社區2個組及社區集體土地7.6032公頃,

京泰路街道凌竇社區6個組及社區集體土地3.3085公頃,

城西街道任景社區2個組及社區集體土地2.245公頃,

城西街道森南社區2個組及社區集體土地0.7615公頃,

城西街道森森社區2個組及社區集體土地0.5255公頃,

城西街道頭營社區3個組土地1.2908公頃,

京泰路街道許鄭社區9個組及社區集體土地3.0351公頃,

城西街道招賢社區2個組及社區集體土地1.003公頃。

土地補償安置標準

1、土地補償費標準:農用地31.5萬元/公頃建設用地31.5萬元/公頃未利用地15.75萬元/公頃;

2、安置補助費標準:2.3萬元/人;

3、青苗補償費標準:1.575萬元/公頃;

4、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根據實有附著物按泰政規〔2014〕3號文件有關規定的標準補償。


各被征地村(組)征地補償安置費用

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安置辦法

本次共需安置農業人口318人,按泰政規〔2014〕3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來源:泰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海陵分局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5_9CsW8BUQOea5OwgF9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