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人輪姦幼女,最短刑期僅4年10個月,如此判決以何服眾?

2024-01-14     老黃說史

原標題:6人輪姦幼女,最短刑期僅4年10個月,如此判決以何服眾?

6人輪姦未滿14周歲幼女,刑期僅4年10個月起步?後續來了!

我國現行《刑法》中,有個罪名為「強姦罪」。

強姦罪,是指行為人違反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違背被害人的意願,採用暴力、威脅、傷害或其他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為從而構成的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

【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

所以,強姦罪販處罰也是有輕重之分的,輪姦和姦淫幼女就在重罰之列。

然而,近日青海省海北州中級人民法院微信號「海北中院」的一則消息,卻讓網友們對此產生了懷疑。

據「海北中院」的消息稱,1月5日,海北中院依法公開宣判1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6名上訴人及原審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10個月到11年8個月不等的刑罰。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2年7月至8月期間,2022年7月至8月期間,李某某等6人為泄私慾,單獨或共同姦淫不滿14周歲的幼女,構成強姦罪,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對被害人實施姦淫行為,屬於二人以上輪姦,犯罪動機卑劣,情節嚴重,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法院結合各上訴人及原審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年齡、自首、賠償、認罪認罰等法定酌定情節及對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海北中院表示,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是民族的希望,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呵護和關愛!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嚴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挑戰社會倫理道德底線,嚴重影響被害未成年人心理、性格、智力、認知能力等多方面的正常發育,人民法院始終堅定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零容忍」立場,堅決依法嚴懲。

姦淫不滿14周歲的幼女,無論幼女是否同意,當行為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對方未滿14周歲時,都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輪姦的基本法定刑就是10年以上(輪姦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而本案中輪姦的還是幼女,判處的最低刑期竟有4年10個月的,這不得不令懷疑其量刑是否畸輕?

到底是什麼原因會讓法院做出如此溫和的判決呢?

有媒體核實到,被告中有一人來自門源縣職業技術學校。該校相關人員告訴媒體,該男生今年應該上高三,目前已經退學,自出事之後,學校一直在配合調查。

由於未看到相關的案件材料,該案的量刑標準沒法進行分析。但根據披露的信息來看,法院是結合各上訴人及原審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年齡、自首、賠償、認罪認罰等法定酌定情節,以及對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的上述判決。

另外,據海北婦聯的消息稱,受害女孩已經回到學校上課,他們一直在關注女孩的情況,目前女孩情況良好。

(圖片來自網絡)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471de892450aac43febc7e49bfadc3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