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成都市政府正式發布《促進民辦教育健康規範發展的若干措施》(簡稱措施),市教育局也召開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通氣會。
記者了解到,根據措施,成都未來將規範合作辦學。
其中專門提到,全市公辦中小學、教辦幼兒園和教研培機構等事業單位不得參與舉辦營利性民辦學校,不得參與舉辦民辦文化教育類培訓機構,不得僅以品牌輸出方式參與辦學。
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單位)不參與舉辦民辦學校,已參與辦學的到期退出。合作雙方應對涉及的國有資產(含無形資產)實行專項管理,共同負責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
民辦高中不得擅自開設涉外辦學項目,嚴格規範外籍教師聘用及管理。
最著名的就是「四七九」。
該辦法的出台,也就意味著,備受矚目的「四七九」未來將不再參與舉辦民辦學校了。
成都七中有3所掛牌民辦學校合約即將到期。此前,成都七中官方發布有關七中教育集團成員學校相關信息的公告。官方信息中,和七中有緊密關係的民辦學校僅三所:七中實驗,七中嘉祥,七中東方聞道網校。
比如,七中實驗是由成都七中跟冠城集團合辦的。在2002年興辦的時候,七中派出了副校長、主任、年級組長以及部分即將退休的特級老師,總計有10餘人,到七中實驗學校擔任管理者,而最新一任的校長也是由七中派出。但在2023年7月辦學合同到期以後,成都七中實驗學校校名中應該不會再有「七中」的名字了。
關鍵點:規範分類收費
非營利性民辦學歷教育學校和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包括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定價,按照相關定價權限由發改部門制定。
其他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和營利性民辦學校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具體收費標準由民辦學校自主確定。民辦學校提高學費(保教費)標準實行「新生新標準、老生老標準」,並提前半年公告。
民辦學校應在辦學場所醒目位置、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等設置「校務公開欄」,長期公示辦學資質、收費項目、收費標準、退費辦法等信息。伙食費據實收取,專款專用,不得盈利。培訓機構按培訓周期計費,不得跨學期收費,不得一次性收取超過3個月的費用,不得代收第三方機構的考試費、考級費等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捆綁推銷貸款、金融產品或服務。
市場監管部門監督管理民辦學校收費行為,教育、人社部門加強治理民辦教育亂收費。
關鍵點:規範招生入學
民辦學校應當嚴格按照許可的辦學類型、內容和地址辦學,招生簡章和廣告事先報教育或人社部門備案,不得擅自增設教學點、校區或分校,不得擅自變更或簡化名稱。民辦中小學應按照教育部門規定的時間節點、地點、辦法和程序招生,不得提前招生、有償招生、超計劃招生或委託第三方招生。
公辦學校不得參與民辦學校招生,公、民辦學校不得混合招生。實施義務教育的民辦中小學和培訓機構不得組織、變相組織或委託第三方組織入學考(測)試,不得擅自組建或委託第三方組建校外家長微信群、QQ群等網絡社交平台,不得未經家長同意開展電話、簡訊營銷,不得組織學生、家長開展在線集贊、投票、推送等營銷活動,不得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含調休日)開展學科類集體教學和培訓。
任何個人和社會組織不得舉辦、承辦、協辦未經教育部門批准的面向中小學生的選拔性考(測)試、競賽等活動。
關鍵點:加強資產監管
民辦學校應堅持教育的公益屬性,定期清查資產並將清查結果向社會公布。舉辦者依法履行出資義務,自正式批准設立之日起1年內將出資用於辦學的土地、校舍和其他資產足額過戶到學校名下。
存續期間,民辦學校對舉辦者投入學校的資產、國有資產、受贈財產及辦學積累依法享有法人財產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抽逃;未經批准,不得改變校園土地、校舍的教育用途,不得轉讓土地使用權。
對擅自改變教育設施用地用途、容積率等土地使用條件的,由當地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依法依約收回建設用地使用權。民辦學校應將年度財務、預決算情況報告學校決策機構及教職工(代表)大會,並接受監督。
建立利益關聯方交易信息披露制度,關聯交易應公開、公平、公允,不得損害國家、學校和師生權益。民辦學校應按要求向社會公開辦學條件、披露關聯交易信息等。
來源:成都日報「錦觀」新聞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