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煙台市開展的「社保服務進萬家」活動現場,不少市民諮詢職工工傷待遇政策。職工發生工傷後,工傷醫療待遇包括哪些內容?新職工還未參加工傷保險發生工傷應如何處理?針對這些熱點問題,社保工作人員進行了耐心細心地解答。
工傷醫療待遇是指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的人員在進行治療期間所發生的醫療、康復費用。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需要安裝假肢、矯形器和輪椅等輔助器具的,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因工傷傷殘的,還享有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社保工作人員提醒,要享受此待遇,需要注意幾點問題:工傷職工應當在工傷保險協議服務機構就醫。如果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非協議服務醫療機構急救,傷情相對穩定後,應及時轉入協議服務機構繼續治療。只有使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服務標準和藥品目錄要求的,才能由基金支付。超範圍使用的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標準的費用只能自行承擔。工傷人員在治療工傷期間,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能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應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有市民諮詢,如果新入職的員工尚未參加工傷保險就發生工傷事故,用人單位應該如何處理。社保工作人員介紹,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規定要求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據了解,工傷事故和職業病對職工的生命和健康造成極大傷害,而絕大多數工傷事故是可以通過做好預防工作、加強安全管理而避免的。做好工傷預防工作,可以大大減少因事故而造成的工傷職工救治、康復費用及經濟補償等支出,使工傷保險基金的使用進入有效的良性循環。工傷預防工作關係到社會的和諧穩定,關係到企業的經營發展,關係到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因此,社保中心呼籲企業做好工傷預防工作,促進社會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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