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國泰君安(601211.SH)、中金公司(601995.SH)、東興證券三家券商同日收證監會警示函。日前,證監會官網披露4張罰單,其中3張分別指向國泰君安、中金公司、東興證券,另外1張指向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泰禾集團")及其董事長兼總經理黃其森。
證監會直指上述3家券商作為泰禾集團公司債券受託管理人,在受託管理過程中存在履職盡責不到位的情況,未能督導發行人真實、準確、完整、及時披露相關信息。同時對泰禾集團及黃其森採取出具警示函與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
(圖片來源:證監會官網)
具體來看,警示函內容顯示,東興證券作為泰禾集團公司債券受託管理人,在受託管理期間未嚴格遵守執業行為準則,存在未對發行人未披露相關重大債務逾期及訴訟事項保持必要關注,未在2019年年度受託管理事務報告中披露相關債務逾期及訴訟事項、當年臨時受託管理事務報告的基本情況與處理結果,未定期跟蹤及披露募集資金專戶運作情況等情形。公司在受託管理過程中存在履職盡責不到位的情況,未能督導發行人真實、準確、完整、及時披露相關信息,違反債券管理相關規定。
中金公司作為泰禾集團公司債券受託管理人,在受託管理期間未嚴格遵守執業行為準則,存在未對發行人未披露相關重大債務逾期及訴訟事項保持必要關注、未在年度受託管理事務報告中披露相關重大事項等情形。公司在受託管理過程中存在履職盡責不到位的情況,未能督導發行人真實、準確、完整、及時披露相關信息,違反了債券管理相關規定。
國泰君安作為泰禾集團公司債券受託管理人,在受託管理期間未嚴格遵守執業行為準則,存在未及時召集持有人會議、未對發行人未披露相關重大債務逾期及訴訟事項保持必要關注等情形。公司在受託管理過程中存在履職盡責不到位的情況,未能督導發行人真實、準確、完整、及時披露相關信息,違反了債券管理相關規定。
因此,三家券商均被證監會採取出具監管函的行政處罰措施。業內有觀點認為,上述情況的發生或也是中介機構執業操作過程中不達標、履職盡責能力不強的體現,券商應提升執業質量,增強操作合規意識。
在對上述3家券商下發警示函的同時,證監會也因泰禾集團在信息披露、財務核算方面存在多項違規行為,對泰禾集團及其董事長兼總經理黃其森採取出具警示函與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資料庫。
證監會指出,泰禾集團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未及時披露未能清償到期債務及相關訴訟事項,截至2023年9月,該公司及合併範圍內子公司共有73筆達到或超過1000萬元(合計388億元)的債務逾期及相關訴訟事項未履行臨時信息披露義務;未及時披露未能清償到期債務情況;資產被查封未履行臨時報告及定期報告披露義務。在財務核算方面,泰禾集團存在應付利息計提不充分;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計量不準確的情況。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由於股價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1元,昔日千億房企泰禾集團於2023年8月被深交所強制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