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 安徽出台意見加強基層綜合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

2023-09-24     安徽司法

原標題: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 安徽出台意見加強基層綜合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

9月3日,記者從安徽省司法廳獲悉,省司法廳、省委編辦近日聯合制定印發《關於加強全省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的意見》。2023年底前,賦權事項有效承接,鄉鎮街道「一目錄三清單」(即《安徽省賦予鄉鎮街道部分縣級審批執法權限指導目錄》、審批事項清單、行政執法事項清單和配合事項清單)權責清單制度體系基本構建。

《意見》重點任務提出,打造高素質的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在機構限額內組建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機構,以鄉鎮街道名義開展執法活動;搭建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平台,將行政執法機構人員全部納入平台統籌配置,接受鄉鎮街道統一指揮和協調調度,開展綜合行政執法。

同時,合理配置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機構人員力量,所需編制在鄉鎮街道總量內解決。鼓勵市縣自上往下跨層級調劑編制,在將執法事項下放到鄉鎮街道的同時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原則,相應下沉行政執法人員編制,必要時可通過市縣兩級直接劃轉空餘編制、整合撤併「小散弱」事業單位、下沉派駐機構人員編制等方式,推進編制資源向鄉鎮街道傾斜。

此外,全面提升行政執法能力,加強鄉鎮街道行政執法隊伍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嚴格落實教育培訓制度。嚴把行政執法人員入口關,新錄用或交流到執法崗位的工作人員需經崗前培訓方可上崗。行政執法人員每年要接受不少於60學時的業務知識和法律法規培訓。

鄉鎮街道應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及時向社會公布執法事項、執法人員、執法決定、執法輔助人員等信息。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按照規定採取文字記錄、音像記錄等方式,對執法程序啟動、調查取證、審查決定、送達執行等環節進行記錄,實現行政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按照要求,今後,縣級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在本級政府領導下,指導鄉鎮街道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案件審批和管理、迴避、鑑定申請、信用記錄、罰沒處理、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等工作制度,依法規範行政執法案件登記、受理、立案、調查取證、審查、決定、送達、執行、結案、歸檔等程序,做到辦理、審核、決定三分離。

合肥通客戶端-合報全媒體記者 戴小花 通訊員 彭繼友 劉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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