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毓明性侵養女案件,「反轉又反轉」。
始終更改不了基本的事實:
一個 47 歲的男人,與 14 歲的女孩發生性關係。
女孩多次報警,自殘。
這是無論多少篇《財新》苑蘇文的洛麗塔風稿子,都洗不掉的。
「忘年戀」,當然可以。
你 20 歲和 80 歲的在一起,只要雙方自願,我都滿滿祝福。
但 20 歲和 8 歲,就不可以。
因為那是孩子。
TA 在智力上體力上都不是成年人的對手,很容易被影響和操控。
鮑毓明對《南風窗》的回應,就是試圖把這段關係模糊成「戀愛」。
他不加掩飾地說出,起初是抱著收養的目的見了小女孩。
而最後得出的結論是等她到了年齡辦結婚手續。
對於發生了性關係,他更是不否認。
字裡行間都在暗示:
是她主動送上門,要當我老婆,是她勾引我的。
這是戀童癖自我狡辯的慣用說辭。
把錯都推在孩子身上,真容易,是吧!
《水果硬糖》告訴你答案:
你是個大人誒
如果一個小孩想嘗試與你調情
你該裝作沒聽,而不是鼓勵她
如果一個小孩說「來杯雞尾酒吧」
你該把酒拿走,而不是跟她乾杯
鮑毓明為什麼能這麼理直氣壯,說出要維權?
因為有個漏洞:
我國法定性同意年齡是 14 歲。
即:
與 14 歲以下兒童發生性關係,無論自願與否,均被認定為強姦重罪。
但 14 歲以上,就要依複雜情況判斷。
所以,身為法律專家的鮑毓明,「耐心等待了三個月」,等女孩滿 14 周歲後,才迫不及待與其發生性關係。
就是利用了這個漏洞。
從國際範圍看,法定14歲的性同意年齡,確實相對偏低。
這是羅翔老師曬出的「法定性同意年齡」世界地圖。
大多數國家都是 18 歲。
或許你會問,那青少年之間談戀愛甚至發生性關係怎麼辦?
《朱諾》里的未成年少女懷孕,男方也沒有被判刑啊。
美國有個《羅密歐·朱麗葉法案》規定:
與 12-18 歲未成年人發生自願性關係,且雙方年齡差不大於 4 歲,那麼就不會被認定強姦。
以上幾個規定結合在一起,既防止了對未成年人的性剝削,也保證了青少年的戀愛自由。
所以,鮑毓明性侵案目前最大的 Bug,就出在 14 歲。
14歲,如果「自願同意性關係」,是難以判刑的。
因此,輿論的另一個焦點就在於:
女孩到底是否自願。
早在2015年,女孩就曾報警稱被強暴。
之後反覆多次,直到如今被徹底曝光。
而在《財新》苑蘇文的文章中,以頗為「理中客」的姿態指出,女孩雖然報警,但多年來仍與鮑毓明保持親密關係。
似乎以此可以表明,女孩的「自願」。
那麼不妨來做這樣一個假設。
如果鮑毓明的目標換成另一個年齡更小的女嬰,從小養在身邊不斷洗腦,然後等滿14歲周歲再下手。
那麼,這個女孩是否還有清醒的意識,去反抗,去報警?
(李星星是《南風窗》使用的化名)
那麼,一個14歲的女孩,被母親「半賣半送」給中年男性「收養」,還被預定未來要當對方老婆。
「理中客們」又如何要求她能擁有清醒的反抗意識?
女孩情緒的不穩定、立場的反覆,甚至對施暴者表現出來的親近,都不該也不能作為「自願」的理由。
因為受害者為了避免痛苦,會麻木自己。
就像《房思琪的初戀樂園》里,少女最後迫使自己「愛上」強姦犯。
「現在我唯一的出路就是愛上老師了。你愛的人對你做什麼都可以不是嗎?」
因為如果她不給自己洗腦這是愛,那就太痛苦了。
更何況。
在這起案件中,無論女孩曾經做過什麼,她都是毋庸置疑的受害者;
因為作為成年人一方的鮑毓明,擁有完全獨立自主的選擇權。
是他,主動選擇了要去剝削一位剛滿14歲的女孩。
2005 年有一部古早電視劇,叫做《天若有情》。
女主角展顏(董潔 飾)父親去世,臨終前將她託付給好友季冬陽(車仁表 飾)照顧。
展顏因為缺失父愛,對季東陽產生了超出一般程度的依戀。
想要和他成為戀人。
這部劇里,展顏數次主動去靠近,去挑逗,去索求。
但好在季東陽都不敢僭越那條道德和法律底線。
可現實中,又有多少個季東陽?
這讓香玉想起多年以前風靡一時的張木易和 Miki。
當時女孩 12 歲,男生已經 25 歲,在微博公布戀情。
張木易是 Miki 的音樂老師,第一次見面時女孩才只有 8 歲。
因為雙方顏值高,又多才多藝,吸引了不少粉絲。
2018 年,兩人結婚的消息上了熱搜。
新聞稿子都用什麼「一見鍾情」「愛情長跑」「童話故事」來描述。
還有這種更為露骨的標題:
《張木易苦心育成 6 年,曬婚照迎娶 18 歲蘿莉》
字裡行間流露出羨慕。
Miki 還遵照了所謂的傳統,冠了夫姓,中文名是張千巽。
毫無疑問,粉絲們都認為這是「兩情相悅」。
但試問,從 8 歲開始就生活在這個男人身邊,人生觀和愛情觀都被這個男人塑造。
她能逃嗎?想逃嗎?是自願的嗎?
這些問題如今已經統統說不清了。
但一想到兩人加起來的 300 多萬微博粉絲,天天嚷嚷著神仙愛情,就令人脊背發涼。
就因為他們光鮮的外貌,就因為他們最終結婚了,就忽略其本質的兒童性剝削。
一個戀童癖,被全社會默許和鼓勵。
真是太可怕了。
假如李星星(《南風窗》使用的化名)沒有一直堅持報警,到 20 歲跟鮑毓明領了證。
是不是她這一生都逃不出魔窟了?
是不是也能被洗成神仙愛情了?
很多人因為這個案件生出對女性的同情,說「還是生兒子安全」。
但實際,男童被性侵猥褻的案件也有很多。
數據上,男童案件少,也有可能是因為更難以被發現。
而且男性成年後,迫於無形的「男性氣概」性別壓力,並不會選擇發聲。
2013 年的一個報告披露,大約有 15.3% 的女童和 13.8% 的男童曾遭遇性侵。
而香港的一則報告表明,在香港的男童被性侵的機率比女童更高。
鮑毓明案件曝光後,《明日之子》的姚弛分享了他小時候在公園遭遇戀童癖的經歷。
一個陌生大叔以玩遊戲的名義,對他實施了猥褻。
這種坦然接受「我就是受到侵犯」的態度,在男性中已經算是非常罕見的了。
郭麒麟曾在節目上,描述過自己曾經遭受「偽性侵」。
六七歲的時候跟父母去餐廳,上廁所。
他進入隔間裡,剛要關門時,門被一個 40 多歲的大叔推開了。
郭麒麟記得很仔細:
戴著頭盔,穿著皮衣,褲子沒提,對著我......
郭麒麟當時就愣住了。
而這個狀態,就是大多數小孩的應對方式。
整個人傻掉,發不出聲音,也不懂得求救。
回到餐廳後,他也沒有跟父母講這件事,因為根本不知道這算是什麼行為。
還誤以為這是對自己沒關廁所門的懲罰。
他在回憶時,用了「偽性侵」這個詞,因為他認為自己沒有上手摸,就不算受到傷害。
然而,這就是一個標準的性侵。
那個曾經在兒童時期弱小的自己,就是受到了惡意傷害。
對兒童下手的人,根本不是什麼性慾作祟和不由自主。
而是專門挑最弱的群體,去發泄他們在成人社會不敢有的暴力傾向。
他們甚至都擔不上「魔鬼」這種有能量的詞彙。
而是一群弱雞,慫貨,懦夫。
是人類社會的渣滓,是註定要被淘汰滾入糞坑的污物。
我不屑於分析這些人有什麼童年陰影和人性幽微,我只想問:
在兒童權益和成年人的獸慾之間,我們到底要保護哪個?
最後,轉發一條評論:
鮑毓明案,要麼成為警示,要麼成為指南。
成為誰的警示?
又會成為誰的指南?
我們的孩子,又將會面臨一個怎樣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