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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沒想到,都2022年了,還有這樣的事情。
在雲南某鎮,對教師設置了「紅黑榜」制度。
似乎,這事還被當成先進經驗,發到了縣裡的公眾號上:
3月11日,××鎮召開了2022年春季學期教育工作會,為42名先進教師頒發榮譽證書、4個先進集體頒發獎牌,對在2021年秋季學期全縣期末統測中,任教學科排名倒數三名的8名教師(初中3名、小學5名)給予黑榜警告……
該鎮的做法引來了眾多網友的批評,一些有影響力的教師也紛紛撰文,表示堅決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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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表揚先進,批評後進,以形成人人向上的良好氛圍,這在任何行業都是通行的做法,無可非議。
為什麼「紅黑榜」這個當地自我感覺良好的教育管理經驗,卻引來了幾乎一邊倒的批評聲?
問題在於,我們對學生的評價尺度是多維的,考試成績並不是唯一的標準。
作為教師來講,其任教學科的考試成績排名較低,也並不一定代表該老師就是後進,就要上「黑榜」。
說實話,如果是給嚴重違反師德的教師設個黑榜,我舉雙手支持,但給期末考試成績排名靠後的老師設「黑榜」,很難讓人接受。
竊以為,給教師按成績設置「黑榜」,至少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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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不符合國家的政策。
「不能以學生考試成績評價中小學教師」,這在很多正式文件中都有明確規定。
比如在《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中,就明確提出了「不簡單用升學率、學生考試成績等評價教師」。
在《關於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中也專門提到:
……建立充分體現中小學教師崗位特點的評價標準,重點評價其教育教學方法、教書育人工作業績和一線實踐經歷。嚴禁簡單用學生升學率和考試成績評價中小學教師。
僅僅因為教師「任教學科排名倒數三名」就給教師上黑榜,顯然是簡單地用考試成績評價教師,違背了相關上述文件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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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不科學。
即使是單純以考試成績進行評價,以名次定「紅黑榜」也並不科學。
我們知道,只要是排名,就會有先後,就會有正數和倒數。
但正數就一定優秀,一定值得表揚嗎?
不一定。
因為這個鎮的前幾名,可能連另一個鎮的倒數第一都比不過。
同樣,倒數就一定差,一定該批嗎?
也不一定。
如果這個鎮成績優異,倒數第一可能比別的鎮正數第一還好,要是再上黑榜,顯然有些冤枉。
尤其在沒有高考壓力的義務教育階段,評價教師的教學成績,要看學生有沒有達到教育目標,而不是看名次。
只要教學效果達到了大綱的要求,學生都掌握了該掌握的知識,就是合格的教師。如果達不到要求,就算排第一也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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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會造成教師間的惡性競爭。
當老師們都知道在自己所處的群體當中,必然有幾個倒霉蛋要上黑榜,老師們會怎麼應對?
辦法只能有一個,就是想盡一切辦法提高學生的成績,讓自己脫離上榜的危險。
而為了保持自己在競爭中的優勢,老師們還能不能互幫互助,互相提高,互通有無,愉快而無私地教研?
恐怕夠嗆,可能大家都要留一手,以免別人超過自己。
而就算老師們用盡了渾身解數,到頭來也仍然難以避免有人上黑榜的命運,因為榜上的名額是早就規定好了的。
這樣的現狀,有一個流行的詞,叫「內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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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可能加重學生的負擔。
教師在成績排名上進行內卷的結果,自然會傳遞到學生身上。
學生考得好了老師就被表揚,學生考得差了老師就挨批評,老師們當然會加大對學生的壓力,讓他們把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投入到學習上,投入到自己所教的學科當中。
人都是趨利避害的,在自己上黑榜的壓力面前,老師們很難不把最多的心思放到成績上。
這樣的導向,顯然與「雙減」的要求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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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紅黑榜」制度,無非就是「末位淘汰制」變體,並不是什麼獨特的發明。
這些年,信奉「末位淘汰制」的人已經越來越少了,因為其缺點也非常突出。
其實老師們每年都有考核,通過德、能、勤、績、廉幾個方面綜合評價,最後定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
只要在年度考核時堅持原則,認真操作,沒有必要另外再弄一套。
弄一個「紅黑榜」,看似創新,實則折騰。
明珠絮語(ID:tsliuchanghai),以教師和家長的雙重視角看教育,解答青少年和家長的教育困惑。新書《為自己讀書》正在噹噹、京東、天貓等平台熱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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