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設賭場罪情節嚴重的標準有:1、賭資數額累計達到30萬元以上的;2、參賭人數累計達到120人以上的;招攬未成年人參與網絡賭博的。
君不見,有無數人整日沉迷賭博放棄工作,最終輸得傾家蕩產妻離子散。因為賭博往往很容易使人成癮,而且因為賭債等問題常常會引發一系列其它犯罪,所以國家為了維護良好的社會秩序,嚴厲打擊相關賭博犯罪活動。
對於聚集賭博犯罪的源頭就是開設賭場,對此《刑法》專門規定了開設賭場等相關犯罪刑罰。對於一般的開設賭場的行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有開設賭場嚴重情節行為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開設賭場嚴重情節的標準是什麼?
不管是傳統的開設賭場行為,還是開設網絡賭場行為,當存在某些嚴重情節時,構成開設賭場罪的加重犯,刑罰變成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常見的加重情節有:1、賭資數額累計達到30萬元以上的;2、參賭人數累計達到120人以上的;招攬未成年人參與網絡賭博的。
二、開設賭場的認定
開設賭場有比較傳統的方式,也有隨著網際網路發展的開設網絡賭場的方式。傳統開設賭場往往都具有相對穩定的場地,提供賭具給參加賭博的人賭博,開設賭場的人好從中營利。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出於營利的目的,在網際網路上建立賭博網站為他人提供賭博服務的,或者在網際網路上建立賭博網站並接受投注的,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並接受投注的,也可以成立開設賭場罪,這也就是所謂的開設網絡賭場的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開設賭場可能涉嫌犯罪,職業賭博的行為也是可能涉嫌犯罪的,所以請珍愛生活,遠離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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