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是父母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父母死亡後遺留下財產的,在法定繼承下,子女可以繼承父母的遺產。而除了親生子女,還有養子女、繼子女等,那麼二婚女方帶來的孩子有沒有財產繼承權?律師365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二婚女方帶來的孩子有沒有財產繼承權
父母帶回來的孩子,如果和父母形成收養關係或者撫養關係的,按父母子女關係處理,在法定繼承下有繼承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二、法定繼承公證要哪些材料
1、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證明。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供有效的委託公證書及委託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證明。
3、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註銷戶口證明。
4、遺產的所有權證明及財產清單。
5、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親屬關係證明。如系第二順序法定繼承,則還應提供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親屬關係證明。
6、法定繼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證明、婚姻狀況證明,以及該法定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親屬關係證明。
7、法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除親自到公證機構為意思表示之外,需提交經公證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等。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在法定繼承下,子女對父母財產享有繼承權。二婚父母帶來來的孩子,和父母形成收養關係的養子女或者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按父母子女關係處理,有繼承權。如果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