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是對國家主權的堅定維護(兩岸觀察)

2024-06-24     國際在線

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表明了中央政府通過法律手段嚴厲打擊「台獨」頑固分子的堅強決心和強大能力,旨在堅決捍衛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有效震懾、防範「台獨」頑固分子鋌而走險,切實維護台海地區和平穩定,維護兩岸人民的發展權和利益福祉。

《意見》針對性強,從標題到內容都明確表明,針對的是極少數的「台獨」頑固分子,精準界定了懲治打擊的人員範圍及其所犯罪行,不會泛化。一段時期以來,島內極少數「台獨」頑固分子氣焰囂張、活動猖獗,變本加厲、不擇手段推動「文化台獨」、「法理台獨」、「倚外謀獨」和「以武謀獨」,在錯誤的「謀獨」道路上冥頑不靈、越走越遠,其「謀獨」分裂言行嚴重損害了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大局,致使台海進入風高浪急的危險態勢,可以說是兩岸人民的公敵。

《意見》將「台獨」頑固分子個人觸犯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罪行的認定和懲治明確化、清晰化,可操作性強。《意見》明確界定了認定觸犯分裂國家罪和煽動分裂國家罪的具體情形,明確了「首要分子」、「罪行重大」和「積極參加」的認定標準,給出了對應的量刑標準及追訴期限計算方式,並給出了正確使用程序,使得懲治「台獨」頑固分子的工作具有更加堅實的法律根基,且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意見》內容兼有從嚴處理和從寬處理情形,體現了寬嚴相濟的原則。從嚴主要體現在對於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以及對於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明確了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從寬主要是對主動交代罪行、認罪態度好、願意接受處罰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從寬處理;對於主動放棄「台獨」分裂立場、不再實施「台獨」分裂活動、主動消減不良影響或防止危害擴大的「台獨」頑固分子網開一面,可以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對涉嫌數罪中的一項或多項不起訴,鼓勵「台獨」頑固分子幡然悔悟、痛改前非。

「台獨」分裂意味著動盪、戰爭和生靈塗炭。沒有和平,就不可能有發展。民進黨上台以來,不斷破壞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大局,致使兩岸和平紅利不斷流失,台灣地區經濟發展持續低迷。若兩岸緊張局勢進一步升級,已有的發展成果也可能失去。「台獨」頑固分子頻頻挑釁、製造事端,破壞兩岸和平穩定,威脅國家安全,從根本上損害的是中華民族整體利益和兩岸14多億中國人的發展權。針對「台獨」頑固分子,必須敢於鬥爭、善於鬥爭。唯有取得對「台獨」分裂圖謀鬥爭的完全勝利,才能確保國家安全。 刑事利劍已經出鞘,「台獨」頑固分子對於其謀「獨」挑釁的嚴重後果不要再抱有任何僥倖心理,懸崖勒馬,儘早回頭,才是正道。若繼續執迷不悟,在走不通的絕路上一條道走到黑,必將「跌落懸崖,粉身碎骨」。(作者:周小柯)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d091626d236a6473f094017bd540eb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