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也可代理刑事辯護,需要具備哪些條件呢?

2019-10-21     律師365

公民代理刑事辯護的條件是需要經過法院的同意,與此同時,當事人在給別人進行刑事辯護的時候沒有被剝奪人身自由,依法享有政治權,刑事訴訟法當中規定的辯護人的範圍,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自己,當事人的監護人或親朋好友,但一般最為有效的做法還是請律師。

一、公民代理刑事辯護條件是什麼?

需要法院同意。我國刑事訴訟法對刑事辯護人進行了一定的限定,不符合條件的人是不可以出庭辯護的。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二、辯護人的主要權利是什麼?

1、辯護人有權根據事實和法律,獨立進行辯護。

2、會見通信權。

3、調查取證權。

4、提出辯護意見權。

5、在案件的審判階段,辯護人有權至遲在開庭3日以前接到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書。

6、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權。

7、經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訴的權利。

8、對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辯護人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刑

9、拒絕辯護權。

10、代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申訴。

11、辯護人在合法執業活動中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

三、辯護人的義務有哪些?

1、辯護人有義務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依法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2、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應當遵守看管場所的規定。

3、參加法庭審判時要遵守法庭規則。

4、未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不得向被害人或被害人提供的證人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5、辯護律師和其他辯護人不得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串供、隱匿、毀滅、偽造證據,不得威脅、引誘證人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及進行其他干擾司法機關訴訟活動的行為。否則,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6、辯護人應當向法院出示物證,讓當事人辨認,對未到庭的證人證言筆錄、鑑定人的鑑定結論和其他作為證據的文書,應噹噹庭宣讀。

律師也是普通公民,所以法律上規定的刑事辯護的條件其實非常的簡單,基本上只要不是服刑狀態就可以,根據當時的情況替犯罪嫌疑人行使辯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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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YMwy7m0BMH2_cNUgd4U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