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受賄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多少屬於「數額巨大」?

2019-11-27     律師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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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受賄罪的立案標準是個人貪污的數額金額在5000元以上,當然這種數額的話它並不是分階段來進行一個計算的,只要是累積的都可以達到個人所看,或者說如果達不到這個數額的話,存在著故意刁難或者是造成其他惡劣後果的也可以立案。

一、貪污、受賄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貪污、受賄罪新的立案標準是個人貪污的數額金額在5000元以上,當然這種數額的話它並不是分階段來進行一個計算的,只要是累積的都可以達到個人所看,或者說如果達不到這個數額的話,存在著故意刁難或者是造成其他惡劣後果的也可以立案。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的有關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個人貪污受賄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註:這是一個具體的數額標準,只要行為人個人受賄的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就應當立案偵查。)

2、個人貪污受賄數額不滿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賄行為而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2)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3)強行索取財物的。

二、貪污罪最新量刑標準

(一)數額在3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屬於「數額較大」,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3萬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其他較重情節」,應予立案,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1、貪污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防疫、社會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受過黨紀、行政處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追究的;

4、贓款贓物用於非法活動的;

5、拒不交待贓款贓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繳工作,致使無法追繳的;

6、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二)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的,屬於「數額巨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涉嫌上述六種情形之一的,為「其他嚴重情節」,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數額在30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數額在15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涉嫌上述六種情形之一的,為「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 財產。

現實生活當中貪污受賄的這種犯罪行為,在我們國家刑法當中是一直以來都有著規定的,而且每一年法律進行調整的時候,在這個地方也會做出相應的修改,比如說立案的標準是目前個人5000元,或許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這個數額會逐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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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JGGeeG8BMH2_cNUgG0P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