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起,一批食藥領域的新規已經正式實施:從強化食品安全到兩部藥品管理實施等。這些法規的實施,捍衛你我生命健康。不斷完善的法制,讓你我生活更安心。
接下來小編與您一起學習和解讀這些法律法規。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10章86條。
《條例》強化了食品安全監管,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統一權威的監管體制,加強監管能力建設,補充規定了隨機監督檢查、異地監督檢查等監管手段,完善舉報獎勵制度,並建立嚴重違法生產經營者黑名單制度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條例》完善了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食品安全標準等基礎性制度,強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的運用,規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制定,明確企業標準的備案範圍,切實提高食品安全工作的科學性。
《條例》進一步落實了生產經營者的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細化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規範食品的貯存、運輸,禁止對食品進行虛假宣傳,並完善了特殊食品的管理制度。
《條例》完善了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規定對存在故意實施違法行為等情形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罰款,並對新增的義務性規定相應設定嚴格的法律責任。
新《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12月1日起施行,將帶來哪些變化?
一、疫苗犯罪行為從重追究刑責
近年來,多地發生「問題疫苗」案件,牽動廣大家長的心。12月1日起施行的疫苗管理法,針對疫苗管理中的突出問題作出制度設計。
疫苗管理法明確,疫苗犯罪行為依法從重追究刑事責任;對違法生產銷售假劣疫苗,違反生產、儲存、運輸相關質量管理規範要求等情形的,設置了比一般藥品更高的處罰;對相關責任人依法實行罰款、行政拘留、從業禁止直至終身禁業等。
疫苗管理法還為疫苗管理的全鏈條、各環節、各主體設定了嚴格的責任。
疫苗生產環節實行嚴格准入制度,比藥品管理法規定的從事藥品生產條件的要求更加嚴格;疫苗流通環節要求疫苗儲存、運輸的全過程應處於規定的溫度環境並定時監測;預防接種環節要求醫療衛生人員嚴格按照要求提供預防接種服務,如接種時要「三查七對」,接種後發現不良反應要及時救治等。
二、進口國內未批的境外合法藥品藥品不再按假藥論處
電影《我不是藥神》引發了公眾對海外「代購」藥品的關切。針對這一現象,法律作出了回應。
12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藥品管理法就假藥劣藥的範圍作出重新界定:未經批准進口的藥品不再按「假藥」論處。對未經批准進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藥品,情節較輕的,可以減輕處罰。
但要注意的是,根據本法,從境外進口藥品必須要經過批准,違反藥品管理秩序的行為仍要處罰。專家認為,將藥品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違法違規情形從藥品品質的假劣中分離出來單獨表述,有助於監管執法的科學性。
此外,對於近年來新興的網絡銷售處方藥問題,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明確,藥品銷售網絡必須和醫療機構信息系統互聯互通,信息能共享,確保處方的來源真實,保障患者用藥安全;藥品配送也必須符合藥品經營質量規範的要求。
三、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將「處罰到人」
民以食為天。12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強化生產經營者的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增設「處罰到人」制度,充分體現食藥領域「四個最嚴」的要求。
條例規定,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等單位有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違法情形,除依據食品安全法規定給予處罰外,存在「故意實施違法行為」、「違法行為性質惡劣」或者「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後果」三種情形之一的,還要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有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
條例要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在日常屬地管理的基礎上,可採取上級部門隨機監督檢查、組織異地檢查等監督檢查方式;對可能摻雜摻假的食品,按照現有食品安全標準等無法檢驗的,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可以制定補充檢驗項目和檢驗方法。同時,完善舉報獎勵制度,明確獎勵資金納入各級人民政府預算,並加大對違法單位內部舉報人的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