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二十大精神 | 信訪工作的「兩個回歸」——初衷與法治

2023-11-03     社會科學報

原標題:學習二十大精神 | 信訪工作的「兩個回歸」——初衷與法治

學習二十大精神 | 信訪工作的「兩個回歸」——初衷與法治

學習二十大精神

新形勢下必須完善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機制,以「兩個回歸」加強和改進人民信訪工作。

原文:兩個回歸:加強和改進信訪工作

作者 | 中共上海市委黨校副教授 郭 艷

圖片 |網絡

黨的二十大站在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的戰略高度,對完善社會治理體系作出部署,其中信訪工作作為了解社情民意和為政得失的重要窗口,對推進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至關重要。

當前我國正處於社會發展關鍵期、深化改革攻堅期、社會矛盾凸顯期,多元化、複雜化的矛盾糾紛使得信訪工作難度加大,在眾多黨委和政府工作中被稱為「第一難」,社會上「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信訪不信法」問題突出,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一大因素,信訪工作也出現偏離制度設立初衷的現象。新形勢下必須完善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機制,以「兩個回歸」加強和改進人民信訪工作。

回歸信訪制度設立初衷,從源頭上減少信訪矛盾

信訪制度設立的初衷是傾聽群眾呼聲,處理群眾的意見、建議和申訴,克服「官僚主義」。新時代黨中央明確了信訪工作「三個重要」的定位:信訪工作是黨的群眾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維護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項重要工作,是各級機關、單位及其領導幹部、工作人員接受群眾監督、改進工作作風的重要途徑。「三個重要」的定位遵循了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和改進人民信訪工作的重要思想,集中體現了信訪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

加強和改進信訪工作需要進一步釐清信訪工作的職能邊界,暢通群眾的意見表達,回歸信訪的民主參與的政治功能。信訪制度內含著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邏輯,信訪的制度設計是中國共產黨密切與人民群眾聯繫的體制機制,其設立初衷就是為了更好地實現人民群眾與黨和政府有效溝通,信訪制度是從中國共產黨的群眾觀念中誕生,群眾路線構成了信訪制度的基本底色,是中國共產黨踐行群眾路線和群眾觀念的重要制度載體。因此,信訪制度與全過程人民民主有著天然的契合性,為信訪治理轉型提供了實踐路徑。

回歸信訪工作法治軌道,從過程中化解信訪矛盾

信訪制度作為國家的一項治理制度,要在憲法框架下按照國家機構的權力運行規律發揮作用。近些年來,由於我國正處於急劇的社會轉型期,各類社會矛盾和利益衝突加劇,在訴訟機制、複議機制、調解機制等多元化糾紛化解機制尚不健全的情況下,信訪制度承擔了過多的矛盾糾紛化解功能。信訪成為優於其他行政救濟甚至司法救濟的一種特殊權利,特別是各類涉法涉訴信訪活動激增,信訪本應屬於司法救濟之外的補充性救濟功能逐漸強化,而信訪制度原有的聯繫群眾、反映社情民意的功能趨於弱化,出現了「功能錯位」。

基層政府維穩壓力使得信訪治理難度加大,對部分信訪矛盾問題沒有按照流程依法解決,而是採用非正常處理的手段,不僅未能有效化解矛盾糾紛,反而助長非正常信訪的行為,不利於社會的穩定。黨的二十大擘畫了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宏偉藍圖。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包括信訪制度在內的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新時代新征程中國共產黨的使命任務。

信訪法治化要求把信訪工作嵌入法治框架,把依法治國的理念貫穿到信訪工作制度改革中,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信訪工作,依法理性表達訴求,依法規範信訪行為,依法維護合法權益,依法解決信訪問題。

訴訪分離,分類處理信訪事項。堅持「法定途徑優先」原則,釐清信訪與訴訟、仲裁、調解、行政複議、行政裁決等各類法定途徑之間的受理界限,將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訴訟權利救濟的信訪事項從普通信訪體系中分離出來,引導至相應的法定程序中,由相關政法部門依法處理。信訪工作在任何情況都應當在法律框架下分清是非、明確權利、界定義務,充分發揮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政複議這類糾紛矛盾解決機制的重要作用,只有做到系統治理,才能實現多元矛盾糾紛化解機制協同發力。

多措並舉,有效化解信訪矛盾。多維聯動,構建多部門集群式調解矩陣;多措並舉,創建全方位綜合性研判體系;多元化解,搭建點對點專業化解糾紛框架。紮實做好前期調查工作,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歸納重點綜合研判,通過程序化對接,整合訴內、訴外多元化解紛資源,多措並舉實現提質增效。對信訪事項受理辦理、複查覆核、督查督辦等各環節細化制度支撐,完善信訪事項依法依規有序退出機制,健全信訪事項聽證制度,嚴格落實「三到位一處理」,從制度機制上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

雙向規範,依法維護信訪秩序。有序信訪是信訪功能實現的前提。一方面規範信訪工作行為。通過提出程序性和可操作性的工作要求,壓實屬地和相關責任主體的責任,規範受理辦理程序,推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另一方面規範信訪人的信訪活動。信訪人必須依法逐級走訪,理性反映訴求。對於違反《信訪工作條例》禁止性規定,破壞正常信訪秩序,擾亂社會治安的信訪行為,公安部門應當嚴格依照法律規定處置。同時要嚴格依法處理以訪謀利、滋事擾序、纏訪鬧訪、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等違法信訪行為。對合理訴求已經解決仍反覆投訴、惡意登記者納入信用管理,引導群眾依法誠信信訪。

文章為社會科學報「思想工坊」融媒體原創出品,原載於社會科學報第1874期第3版,未經允許禁止轉載,文中內容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

本期責編:宋獻琪

拓展閱讀

如何在萬物智聯時代思考哲學 | 社會科學報

研讀經典 | 警惕對字義的誤讀:一字之差,語義全非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7012133666914b1482622291e9a759f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