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一起58歲女富婆畸戀23歲健身私教引發的兇殺案

2022-07-11     莊生一夢

原標題:2017年浙江一起58歲女富婆畸戀23歲健身私教引發的兇殺案

好奇心害死貓,虛榮心害死人——周康是不知道這句話的,從小地方出來,餓過肚子,遭過冷眼的周康,從不甘心一輩子就這麼平庸度過,他只想成為人上人,成為被名牌拱衛的一個焦點,但他又沒有那個拼搏的勇氣和能力,只想走捷徑,所以才會在浙江健身房當男教練。

健身房最容易結識有錢人,尤其是面向市中心高檔小區的健身房,來來往往的幾乎全都是名流,周康把所有心思都花在打扮自己,鍛鍊自己身材上,然後通過和富婆的交往,出賣自己獲得錢財,又繼續用這錢財投資自己,攀附更有錢更大方的對象。

周康憑藉這一系列行動,不僅成為健身房裡最年輕但是業績最高的男教練,也在2017年有機會認識了周玲玲,周玲玲是他認識的最有錢的人,早年下海經商,總公司下有數百位員工,又有不少分公司,是妥妥的女富豪,同時還離異帶著一個兒子生活。

所以周康認識她以後,目的可不是撈個數十萬上百萬,而是想要娶她,如此一來,已經58歲的周玲玲自然老死,年僅23歲的周康到時候也還年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繼承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因此他可以獲得周玲玲的大部分遺產。

為了這個算盤,周康使盡渾身解數取悅周玲玲,終於讓周玲玲把他看進了眼裡,決定和他交往,那時候周康在周玲玲面前立的是不在乎錢財,只有一顆真心的深情人設,所以交往期間他也沒找周玲玲要過什麼錢,一再告訴自己要忍耐,要「放長線釣大魚」。

不過交往2個月,談戀愛上頭的周玲玲還是給他轉了20萬元,這讓周康的慾望之口張得更大,更不願意放周玲玲離開,可是沒多久周玲玲還是跟他說了分手,因為周玲玲和周康的事情被其兒子知道了,其兒子覺得周康心懷不軌,心術不正,要求周玲玲必須和周康分手。

這對於周康來說簡直就是晴天霹靂,是要讓他眼睜睜放棄一條大魚的程度,這如何能讓周康甘心?他立馬挽留周玲玲,在她耳邊訴說著各種甜言蜜語,一再發誓自己沒有任何圖謀,可周玲玲以前就和兒子承諾過,兒子不同意的對象,她不會繼續交往,所以她很堅定。

「你自己好好的吧,我走了。」周玲玲拿起東西就要走,周康心慌、氣急敗壞,眼看著沒有了其他辦法,竟然產生了要殺害周玲玲的心思,當時他們在一個營地的房車當中,本來是想來一場浪漫的約會,同時周康也好找周玲玲索要一輛車,誰知道要來了分手,當然也要來了慘案。

房車周圍是沒有什麼人的,他們當時只是來查看房車的環境,拒絕了工作人員的陪同,也並沒有登記確定要住,所以周康立馬上前從周玲玲身後捂住了他的嘴,悄無聲息地殺害了她,之後再遮住臉匆匆離開了犯罪現場。

由於當時確實大家都沒有記住他們的樣子,還以為來的是對母女,警方在現場並未能直接查出兇手就是周康,而是聯繫到周玲玲的兒子,從他口中知道自己當天並沒有前往房車露營地,跟著周玲玲去的人,很有可能就是周康,這才破案。

周康被抓時十分淡定,還各類狡辯不肯認罪,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了「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原則」,規定: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此外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百條規定公安機關在收集到其有罪證據以後,可以直接將罪犯轉移給檢察院,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法院根據證據認為證據充分的應當判決。

根據以上可知,周康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實踐中朱康這類殺人行為都屬於情節嚴重,處無期徒刑或死刑。

由於周康的手段極其殘忍,該案也非一般的婚戀糾紛命案,考慮到周康存在的社會威脅性,最終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周康死刑,剝奪政治權力終身,周康的算盤到這裡算是全面落空了,他再也沒有成為人上人的日後,只剩下一條路走到黑的人生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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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y/73179372e1ee6296f50fb9ac015156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