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我未婚夫关在你们监狱,我要和他结婚。”2018年6月的一天,在上海市新收犯监狱门口,来了一位女士,提出要与服刑人员结婚,这是怎么一回事,监狱又会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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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大门外的焦急身影
监狱信访干部接到门卫电话报告后,一面向领导汇报后,一面赶往大门口接访。
“警官,我未婚夫关在你们监狱,我要和他结婚。”刚一见面,这位女士便急切地说道。民警安慰她别着急,并将她请进了接待室。
经过沟通,民警了解了事情的原委:这位女士姓郝,是监狱在押罪犯胡某的未婚妻,在胡某入监前已怀孕。预产期将近,却因为二人未办理结婚登记,孩子出生后将无法落户。之前,郝女士去其本人户籍地(四川)和未婚夫户籍地(浙江)民政部门咨询,均被告知需双方本人到场办理。因此,她这次专程从四川坐飞机来到监狱求助。
耐心倾听,安抚情绪,办理登记,接访民警告诉她,“请放心,监狱研究后会第一时间给你答复”,并叮嘱她照顾好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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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入监初期,是罪犯家庭问题与诉求最集中产生的时候,新收犯监狱作为罪犯入监服刑第一站,面对罪犯家属的各种咨询、求助,一直坚持法情兼顾,正确对待其合法权益、合理诉求。
结婚这样的大事,大部分服刑人员选择释放后再进行处理。本次来访者提出结婚这样特殊的诉求,监狱极少碰到。为此,监狱进行了专门的研究,决定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相关规定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关于服刑人员的婚姻登记问题,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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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是一次特殊的改造
要完成登记,服刑人员必须离开监狱到民政部门办理,为此,监狱积极与民政部门沟通,提前将所需材料准备好,由监狱“预审核”,以缩短当天办事时间,尽快回监,确保安全。
这天,一辆响着警笛的特殊“婚车”开进了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虽然按照规定,罪犯暂离监狱必须身着囚服,戴警戒具,但民警还是在执法中给予了必要的人性关怀,为其准备了一件便服上衣,拍摄结婚证照。
在服务中心大厅,胡某与妻子在申请书上郑重签下了名字。拿到结婚证的那一刻,胡某流下了热泪:“感谢政府警官的帮助!我欠妻子和家庭太多,但政府警官这么帮助我,我一定不辜负您们的期望,我保证,今天是我人生的转折点,我一定认真改造,早日回归家庭。”郝女士对监狱的安排也深表谢意,她说:“为了这件事我跑了这么多地方,没想到在监狱得到了解决,监狱警官办事细心、暖心,效率高,执法文明,为人民办实事,实在是太感谢了!”
这是一次难得的改造契机,通过婚姻登记的仪式感,让服刑人员切身感受到婚姻的神圣、家庭责任的重大,进而促进其内心的转化,胡某回到监狱,这样的正能量在服刑人员中引发了强烈的共鸣,激发起他们对监狱管理的信任、对回归家庭的期盼、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讲法度,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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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明伟 徐 健 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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