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大外来人员、出租房主、用工单位:
为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疫情传播蔓延,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请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主动申报居住登记。外来人员应在到达暂住地当日向属地公安派出所报告,并按规定自觉进行医学观察,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立即到医疗机构就诊。公安机关将优先向主动申报登记、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提供居住证办理服务。
二、自觉报告承租人信息。房屋出租人应在房屋出租当日将出租房屋、承租人信息报告属地公安派出所备案登记,第一时间报告来自重点疫区的承租人信息,并协助了解承租人近期旅行史。公安机关将第一时间为主动备案登记的房屋出租人核查承租人背景情况,保证放心租房。
三、按时申报从业人员信息。各用工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全面登记复工、招用的流动人口信息并在招录当日或复工当日报告属地公安派出所,配合落实重点疫区返晋人员居家隔离留观等措施,做好体温监测,情况异常的第一时间报告卫生防疫部门并安排到医疗机构就诊。公安机关将为主动报送流动人口信息的用工单位提供居住证上门办理和招用人员背景审查服务,确保放心用人。
四、提倡流动人口网上申报。建议微信关注“山西公安”公众号,注册“一网通”个人平台,使用“民生警务”、“流动人口服务”进行“租赁房屋登记”“居住证登记”等业务功能,通过互联网进行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申报登记,减少交叉感染风险。
防控疫情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公民和社会组织应尽的法律义务,需要人人参与、主动配合。对违反疫情管控、出租房屋管理等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吕梁市公安局
2020年2月26日
来源:吕梁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