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案子为什么不能直接诉赔偿?史律师:打赢程序违法才有资格

2020-06-18     拆迁卫士

原标题:拆迁案子为什么不能直接诉赔偿?史律师:打赢程序违法才有资格

很多拆迁户都有着类似的疑问:我们是因为补偿不合理才进行行政诉讼,为什么律师不直接向拆迁方要补偿,反而是在程序上斤斤计较?确认了程序违法也只是让拆迁方掏了50元的诉讼费,也没见有什么惩罚。这个问题涉及到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实务经验,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史西宁律师为大家解答。

法律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当行政行为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公民有申请赔偿的权利。该条明确了,申请赔偿的前提是“合法权益遭到行政行为侵害”,但这个“侵害”事实不是由我们普通人来认定的,要么由拆迁方自己承认,要么就起诉到法院由法官来裁判。通过确认程序违法,我们才可以得到行政行为违法的结论。

另外,程序违法和补偿的实质违法也是不可割裂的。拆迁中的很多重要程序,比如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公告等等,这些不仅仅是保障拆迁户的知情权。这些程序违法时,更意味着被拆迁人没有了对应的提出听证、意见、起诉等申辩的机会。程序违法照样可能对拆迁户的权利造成实质损害。

确认程序违法对呗拆迁人有如下优势:

首先,确认程序违法,可以争取维权时间。如果提起行政诉讼确认程序违法,可以让拆迁工作暂时停下来,拆迁户就有了更多的时间搜集有利证据,更好地实现维权目标。

其次,确认程序违法,有利于拆迁谈判。如果被拆迁人什么都不做,拆迁方也会频繁的找你来“谈判”,但你除了不签字之外,没有任何谈条件的筹码,结果就是成了一场思想教育大会,老百姓没有说话的份。通过确认程序违法,拆迁方就会在谈判中重视你提的补偿请求。

从拆迁方的角度思考,违法行政行为也有行政机关和党员的双重考核,“后院失火”肯定是拆迁方不愿看到的。简单说,确认违法后,你说的话才能真正送到拆迁方的耳朵里。

史律师提醒:

在史律师代理的个别案件中,拆迁方在手续不齐的情况下就开始了拆迁,此时被拆迁人看不见任何征收文件。拆迁方通过拖延时间,等征地批下来了,再发布征地公告,给征收营造一种符合程序的假象。此时如果被拆迁人认为程序不重要,那拆迁在你们眼中就是“合法”的了,那么对争取合理补偿就是不利的了。

拆迁维权瞬息万变,律师需要提前考虑到各种可能的结果,并制定好详细的维权计划,最大限度地维护拆迁户的合法权益。遇到各种突发问题,一定要及时与专业律师沟通,信任律师,默契配合,才能取得更好的结果。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hl2NyHIBd4Bm1__YfHD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