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继承父母的房产要注意!23天后,一律按照“新规”处理
上海一老人把300万元的房产赠送给楼下的水果店摊主,这个事件引发外界热议。大家不解之处在于,为什么老人不把房产过户给家里的亲属朋友,而要送给一个外人呢?
很多人猜测,有可能是因为亲属朋友和老人的关系不好,所以才出现这样的结果,随后老人的外甥女出面澄清,并晒出老人住院期间家属微信群里的通讯记录和相关病历,不过老人出院后,还是由水果店摊主接走,老人也不允许亲戚上门拜访。并且,老人赠与水果店摊主的房产已经进行过合法公证,还展示出与老人签订的遗赠抚养协议书。
目前来说,围绕着这个事件的当事人发出了截然不同的声音,其核心目的无非只有一个,那就是为了争夺继承者价值300万元的房产。
回过头来看,现实里类似这种房产争夺的故事有很多,尤其是在如今房价高企的时代下,一套房子就价值数百万元、千万元,只要拥有一套房产,就可以少奋斗几十年。所以,为了继承父母的房产,一些曾经情同手足的兄弟姐妹闹得反目成仇,甚至还对簿公堂之上。
其实,很多老人对如何处理遗留房产这件事情也很惶恐,如果说在生前就把房子过户给子女,又没有安全感,害怕将来子女不孝顺将自己赶出门外,这种令人匪夷所思的情况不是没有。另外,一些文化程度低的老人也没有立遗嘱和做财产公证的意识,一般都是以“身后继承”的方式来处理,但这样有一个弊端,那就是老人无法按照个人意愿将房产过户给孝顺自己的子女或赡养人,结果就是善良的人吃亏,狡猾的人占便宜。
如今,我国的《民法典》已经修订,其中明确的提到子女继承父母房产的几种方式!2021年1月1日起(也就是23天后),一律按照“新规”来处理。
一、房产身后继承过户
顾名思义,房产身后继承过户是指老人离世后,子女再继承房产并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这种继承房产的方式比较常见,其继承过户过程也很简洁明了,一般来说只需要缴纳公证费、登记费等相关费用即可。
根据2021年即将实施的《民法典》中规定,房产继承人范围有了新的修改,并且还增加和完善了房产继承宽恕制度以及遗嘱判定继承效力。
1. 侄子、外甥也纳入继承人。《民法典》907条“被继承人的侄、甥也纳入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举个简单的例子:老王头是个孤家寡人,没有老婆、没有孩子,但是他有个侄子从小就成为了孤儿,后来就跟着他生活,爷儿两相依为命。等到老王头离世后,侄子就可以合理的继承他的房产。
2. 房产继承宽恕制度。再举个小例子:老王有两套房产,三个子女,但是在立房产继承遗嘱的时候小儿子被排除在外,他的理由是小儿子不孝顺,对他不好。随着年龄的增长,老王的小儿子也逐渐懂得了“子欲养而亲不待”的深刻道理,于是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毕竟是自己的儿子,老王最终选择原谅他,并在遗嘱上把小儿子的名字加了进去,从此一家人不再说两家话。
3.遗嘱判定继承效力。还是举个小例子:有两套房产的老王,子女三个,他曾立过一份遗嘱还进行了公证,其中内容提到自己的两套房产由子女三个平分。但是,后来老王发现大儿子根本对自己不管不顾,女儿嫁出去了也没有时间照顾他,老王随即决定重新立一份遗嘱,其中写明小儿子单独继承一套房产,另一套房产由大儿子和女儿各一半。
重新立的这份遗嘱没有去做公证,不过问题不大,因为新规里面已经撤销了“公证遗嘱有效力优先”的设定,而是由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并且还增加了打印和录像遗嘱的两种形式,其中打印遗嘱主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立遗嘱人和见证人在每一页上签字和注明年月日即刻生效。
二、房产赠与过户
简而言之就是父母将房子像其他财产一样送给子女,需要有房产持有人、继承人持相关证件去住房所属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当然其中涉及到一笔不小的赠与费用。按照规定,房产赠与过户要缴纳契税3%、公证费1%、印花税0.05%。计算下来,100万元的房产总计要缴纳4.1万元的费用。
房产赠与过户的条件为住房贷款已还清,无抵押,有产权证,契税证明,出让性质土地证。需要房主持有住房的时间超过所在城市的限售期限。
三、房产买卖过户
房产买卖过户就相当于按照二手房交易的形式进行转让过户,其中同样涉及到一笔费用,比如3%的契税、1%的公证费、80元的登记费,然后房产持有人和继承人带着相关证件去房管部门办理过户申请手续。
对于老百姓而言,房产继承是大事,随着民法典的出台,这些继承方式都一目了然,可以有效的避免兄弟姐妹之间因为继承父母的房产而引发的矛盾。新规则设计的也非常人性化,比如父母可以依据子女的品行表现来决定是否将房产让其继承,后期还可以改变,这更能体现出新规在生活场景中的灵活运用,而不用死守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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