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缺少成本、利润高怎么样进行业务重组才能达到2%低税负?

2019-09-24   纳税筹划小蒋

第1步,重构业务模式。新增或将部分生产经营环节拆分,并以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外包形式独立运营(需要自己掌控)。将企业利润分摊为成本,减少利润以少交企业所得税。将税负和利润转移到外包独资/合伙企业。

第2步,将承包的独资/合伙企业落地在税收洼地,将转移过来的税负通过政策消化。如经济园区的核定征收和纳税奖励政策。

在我国,因为东西部发展不均衡导致很多地区经济跟不上,贫富差距比较大,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一直是国家的重要战略目标。一个地区企业的增长数量往往能影响到该地区GDP的增长,对于西部地区而言除了本土企业,涉及到招商外地企业就比较困难,因为当地可能没有好的资源环境、便利交通、优质市场能够吸引到企业,这就使得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一直处于一个难以提高的水平。但近几年,西南地区的政府部门响应国家号召,出台了各项招商引资的政策,其中对于企业税收来讲最重要的就是总部经济税收优惠政策

总部经济税收优惠政策重点在于对入驻享受政策的企业提供非常好的税收筹划环境,帮助企业合理合法减轻税收压力。例如在我们园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即可享受核定征收,核定所得税为开票金额的2%,综合税率也只有5.15%,是各种缺乏成本费用的服务行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好办法;

开设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或者新公司在税收洼地园区(上海、重庆、湖北),享受总部经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财政扶持返还(返还地方留存20%~70%)

开设与自己主公司相匹配的个人独资企业,通过业务分流将部分业务让个人独资企业去承接,个人独资享受核定征收(服务业10%商贸业5%建筑业7%)根据自身公司的情况来进行方案定制

一、假设浙江XX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下称A公司),年收入为2000万元,费用支出在1000万,利润为1000万元,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下称B企业),将A公司的利润中的500万元以招待费营销费的业务模式转入B企业,具体节税效果比较如下:

分析:不管B企业为小规模或者一般纳税人,其所承担的增值税税额A公司都可以用来抵扣,等于是A公司应该承担的增值税部分的转移到了B企业,B企业核定征收后实际担负的税额只有个税的10.44,那么算下来的税负10.44/500万=2.1%,B企业相对于A公司节约税款为:200-10.44=189.56万元,节税比例高达:189.56/200=94.78%。

二、以某机械制造企业为例:该企业年缴纳1000万增值税,地方存留50%,按照70%扶持,扶持350万,年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万,地方存留40%,按照70%扶持,扶持280万。扶持政策稳定,当月缴纳次月扶持,逐月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