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医疗机构、诊所药店
购买退烧药相关事宜的通告
(第3号)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期,为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打赢我县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特向全县医疗机构、诊所药店提出如下要求。
一、疫情期间原则上不得向个人售卖退烧药。
二、醒目位置张贴明显标识,告知顾客“疫情期间购买退烧药物必须实名登记”。
三、对购买退烧药物的顾客进行详细个人信息登记,并在2小时内上报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联系人:王晓颖 电话:18935448467 )。
四、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要及时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通报购买退烧药物情况(联系电话:0354-4622607 )。
广大市民,如发现自己、家人、朋友有发热、干咳、乏力等不适,要立即到发热门诊就诊!
寿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