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微博、支付宝等这些软件已经占据了我们大半的生活,我们会在微信中转账,与人沟通交流等,那么,当遇到纠纷需要打官司的时候,这类电子证据能否成为“呈堂证供”?一旦发生纠纷,电子数据是否能让事实变得有据可查呢?
事实是,从5月1日起,电子数据如聊天记录、图片、视频、邮件等,都可以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了!
新规将5月1日起实施
2019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新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该规定将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细化了电子数据的种类。
包括5大类各种形式:
1、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2、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3、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4、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5、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这就意味着,自5月1日起,上述电子数据均可以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
这些情形都可使用
1.公司不合理解雇
当你所在的公司通过微信通知你,公司资金链出现断裂,工资延期发放,而且还要解雇你。
大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时,在提交的证据中,除了常规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通知书、劳工合同等,还可以包括微信记录作为证据。
举个例子:
陈女士去年4月到郑州市二七区一家公司上班,签了一年的合约,然而同年9月26日,公司通过微信通知员工,公司资金链出现断裂,无法继续经营,宣布停止运营,工资延期发放。随后,陈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公司发放拖欠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当时,在陈女士提交的证据中,除了常规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通知书、劳动合同等,还包括一份微信记录。
最终,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认为这些具备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予以采信。今年4月初,法院一审判决公司支付陈女士工资3000元、经济补偿金3456.04元。
2.借钱不还
传统的借款,大家大多使用纸质版的借条、收条,通过签字、“按手印”等方式来保证权益,这些也是打官司过程中常见的证据。如今,不论是银行卡转账还是微信、支付宝转账,一笔一笔记录得清清楚楚。
在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时,除了借条,微信记录也是重要的证据之一,包括转账记录以及催款对话记录等。所以如果发生了此类事件,大家一定要记得及时保存哦。
举个例子:
冯先生手头紧张,跟张先生借了3万元。2019年10月11日、12日,张先生分两笔,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冯先生转了共计3万元。
过了两个月,见冯先生没有及时还款,张先生请他补了一张借条,载明从张先生处借到现金转账人民币叁万元整,并约定日利率以及本息归还的时间。
到了约定时间,冯先生依然没有还钱,今年3月初,张先生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除了借条,微信记录也是重要的证据之一,包括转账记录以及催款对话记录等。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向原告借款3万元未偿还事实清楚,由《借条》及微信转账记录为证,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一审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
3.房屋买卖纠纷
二手房买卖,涉及环节众多,一旦出现纠纷,导致合同无法再继续履行,违约责任谁来承担就成为争议。
因此,部分中介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会拉个群,让买卖双方有啥情况都及时在群里沟通。当出现任何情况时造成纠纷,双方都可以微信群的聊天记录也作为证据予以提交。
新规修改的目的
电子数据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增加的一种新的证据形式;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于电子数据的含义作了原则性、概括性规定。
为解决审判实践中的操作性问题,此次《修改决定》对电子数据范围作出比较详细的规定,明确了当事人提供和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保全电子数据的要求和电子数据审查判断规则,完善了电子数据证据规则体系。
修改后哪类群体更加收益
近年来,随着信息化的推进,人们的行为方式逐步从“线下”向“线上”转变,诉讼中的证据越来越多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呈现,尤其是因个人民间借贷、网络借贷、网络购物等引发的纠纷中,电子数据的应用较为频繁,且多数情况下,当事人能够提供的证据仅限于微信聊天记录、网络转账等电子数据。
因此,电子数据如何提取以及如何作为证据使用,对当事人证明案件事实、维护合法权益十分重要。
平时我们如何保存电子数据
使用电子数据当证据,也有不少需要注意的地方。比如光凭一张截图很可能会被法院驳回。
微信记录能否作为呈堂证供,取决于两个前提:
第一是要能够证明微信使用人就是当事人双方,因为微信并非实名制;
第二要保证微信记录的完整性,因为微信证据为生活化的片段式记录,如果不完整可能导致断章取义,法庭也不会采纳。
一旦有金钱往来,微信记录必须保存原始记录,仅有截屏会无法证明真实性,转账记录、重要对话等要注意保留,不要随意删除。
第一明确对方身份;第二明确用途,备注要注明转账用途;第三保留记录。此外,还可以辅助电话录音、短信催款、借条明确等证据,形成相互补充印证的证据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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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综合整理自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央视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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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MpgiuXEBfGB4SiUwXu7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