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利益的驱使下,暴力强征强拆仍然在一些地方时不时地在发生,一些地方政府在暴力强征强拆的基础上,为了获取土地,使用各种的招数来促使村民卖地签字。政府经常采用哪些违法拆迁的手段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史西宁律师来告诉大家几种政府常用的手法:
一、不给看征地批文和征收公告,或者根本就没有征地批文
通常征地都需具备征地批文,要强拆被拆迁人的房子,需要按照法律程序。如果不给看征地的批文和征收公告,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了,可以咨询征地拆迁方面的律师,进行维权。
二、拆迁之前先把好房子、好地段变成“危房”、“棚户区”。
不少征收方以拆违建、棚户区之名行强拆之实,以达到减少补偿的目的,当房子被以各种理由认定为违章建筑时,不少被拆迁人也自觉理亏,只好无奈的接受。所以遇到自家房子被定为违建时要先问专业律师,确定自己的房屋是否属于违建,如果真是违建,能否用补办手续的方法避免被拆,获得相应补偿。
三、让被拆迁方在空白协议上签字,不给你安置补偿协议原件。
不要轻易相信口头承诺,正式的书面形式通知,证据效力要大得多。要保留拆迁补偿协议原件,拒绝在空白协议上签字和按手印。如果怕不给你安置补偿协议原件,可以在签协议时用手机拍下协议,作为其中的一份证据使用。
四、签订“预签协议”,增加法律风险。
与征收方签订“预签协议”,至少有3个法律风险。包括权利救济受到限制,协议履行风险,协议生效前不实际支付补偿。
所谓“预签协议”,指在没有作出征收决定以前,就与征收方签订“预签协议”。这种协议一旦生效,就会发生法律效力,形成权利义务关系。特别是腾退房屋后,能否按时给安置过渡费、实际支付补偿款和提供房源都是需要面对的问题。
五、不征求意见,不进行听证,不告知被征收拆迁方的法定救济权利。
拆迁听证是指房屋拆迁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的,听取拆迁当事人对强拆有关问题陈述、申辩和质证的行为。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在听证会前7日就听证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向社会公告,同时向听证相关人员送达《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通知书》。
六、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七、补偿之前强拆暴拆,违反“先补偿,后搬迁”原则。
强拆暴拆、征地拆迁程序违法、先拆迁后补偿是典型的违法拆迁形式。房子一旦被暴力强拆时,尽量拍照取证,主要拍领导以及强拆的过程等,对后续启动法律程序,确认强拆主体、确认强拆行为以致申请国家赔偿都很有帮助,一旦强拆已经发生,就不能挽回,此时只有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才能尽可能地弥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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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律师提醒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被拆迁人需要在法定期限内维权!很多被拆迁人耽误了时间,错过诉讼时效,即使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即使找律师,也做不了什么帮你!在实践中,无论找上级反映情况,去举报当地工作人员,到处走访,都不能实质解决问题,耽误的只是您的宝贵的维护权益的时间!在无法与征收拆迁方协商谈妥的情况下,请尽快联系专业的征拆律师,寻求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