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9日,张三邀约他人到李四家找其父亲李甲讨要工程欠款,双方发生争执,致李四的父母受伤,当日已报警处理。9月20日,李四在抖音发布“以张三为首黑恶势力……而且带着打手经常吃保护费”等夺人眼球文字为题的视频,并在金堂论坛发布标题为“金堂黑恶势力”的帖子,文字内容与抖音上发布的一致,并链接上述抖音视频。该帖子发布三天就被点击阅读5171次,评论5条,点赞2次。此外,李四还在微信发布“金堂县张三9月19日晚8点过带了5车人20来个人……3000元现金抢起走了”等文字。
在金堂县公安机关办案及复议机关复议过程中,并未调查出张三涉黑涉恶,将张三与李四的纠纷定性为民事纠纷,同时对张三作出了行政处罚,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200元。李四不服,提起行政复议,金堂县人民政府经复议后作出维持决定。
后张三因名誉权受损向金堂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认为:李四在未经司法机关认定的情形下在网络交流平台发布不实信息的行为对张三的名誉权造成了损害,虽然已经删除,但是高达5000余次的点击浏览传播,给张三造成了不良影响。2020年4月17日,法院判决李四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相关等级报刊上刊登向张三的道歉声明,并将刊登内容发布于金堂论坛、微信、抖音公众网络交流平台。
因李四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张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法官与与双方沟通,申请执行人张三同意接受李四手写道歉信在微信朋友圈、抖音、金堂论坛等网络公众平台赔礼道歉,且不得屏蔽任何人、24小时内不得删除,以消除李四给张三带来的负面影响。2020年8月11日,李四在微信朋友圈、抖音、金堂论坛发布了手写道歉信。
【以案说法】
《民法典》中对人格权独立成编,加强对人格权的保护,而名誉权就属于人格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评价。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网络并非法外空间,在人人都可以成为媒体的年代,更应该注重对他人权利的保护,姓名、名称、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都是法律的保护对象,对他人权利的侵害都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供稿人:廖雯欣
编辑/ 徐亚平 任惠玲
审核/ 罗宝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