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们的哲学

2019-09-27     了不起的西西弗




近几年,经常会在一些文章中看到一个词——“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我们会想当然地理解为自私的、唯利是图的人,而且也会按照这种理解去使用它。但是这个词的本义到底是什么?利己主义还有哪些其他的内涵?我们今天就详细聊一聊有关利己主义和“精致的利己主义”的完整内涵。

“精致的利己主义”是北大著名教授钱理群在于2015年发表的一篇文章《大学的利己主义者》中创造的。以下是这篇文章中关于此词的集中表述:

“我们现在的教育……正在培养出一批我所概括的‘绝对的、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所谓‘绝对’,是指一己利益成为他们言行的唯一的绝对的直接驱动力,为他人做事,全部是一种投资。所谓‘精致’指什么呢?他们有很高的智商,很高的教养,所做的一切都合理合法无可挑剔,他们惊人地世故、老到、老成,故意做出忠诚姿态,很懂得配合、表演,很懂得利用体制的力量来达成自己的目的。”

实际上,利己主义并不是一个新名词,也不是一个一两句话就能概括清楚的人格类型。它是哲学(尤其是伦理学)中一个很古老的话题,有着丰富的内涵。

一、霍布斯

从古至今,中外很多思想家都提出过带有利己色彩的理论。但是我们一般认定系统提出利己思想的人是霍布斯。

霍布斯把人设想为一架机器,这架机器以心脏作为“发条”,对外物做出感知,人们所有的生理活动和心理活动都是对这些感觉做出的反应。而反应的原理就是个人好恶:

“人人都受到欲望的驱使,奋力追求对自己来说是善的东西;人人也受到厌恶的驱使,竭力避离对自己是恶的东西,而自然之恶中的最大者乃是死亡。这种事情按照自然的必然性而发生,一点儿也不亚于石头按照自然必然性而下落”

霍布斯认为,人按照个人好恶而趋利避害,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事物,预防或逃避对自己不利的事物。人性是自私的,这是客观规律。

难道人性终究没有无私的一面吗?霍布斯认为那些看起来无私的举动实际上也来源于内心的自私或自爱。比如所有无私的想法或举动都来源于同情心,而在霍布斯看来,

“同情就是对未来灾难可能降临到我们头上的想象或构想,我们之所以会有这种想象乃是因为我们意识到别人目前正承受着这种灾难。当这种灾难降临到那些最不应该遭受这种灾难的人身上时,我们的怜悯就越强烈,因为我们感到这种灾难降临到我们头上的可能性加大了”

所以我们帮助别人看上去是在为别人付出,其实是为了抚慰自己对可能遭遇不幸的恐惧心理,这仍然是一种自私行为。

霍布斯为什么一定要把人设想的这么坏呢?这其实和他的国家政治学说有关。

由于每个人都是自私的,大家在做每件事之前首先想到的都是自己的利益,那么所有人都是有可能变成坏人的。就算按照最乐观的情况来设想:

“由于人们不能把好人和坏人分得那么清楚,因此,即使坏人与好人比起来少得不能再少,善良体面的人还是免不了经常需要提防、猜疑、先下手为强并占住他人的上风,免不了要不择手段地保护自己”

在一个无政府的社会中,由于每个人都毫无约束的按照自己自私的人性行事,所以只要社会中有一个坏人,那么其他好人出于自己的利益也会“学坏”,于是我们就会陷入一个“每一个人对每一个人”的战争状态。要想结束这种丛林状态,我们就必须有一个在个人之上的力量来约束所有人,来抑制人性中损人利己的一面。于是就有了霍布斯设想的利维坦,即人们通过契约产生的政府。

所以,正因为人具有利己主义的本性,所以才需要一个政府来管理大家。可见,霍布斯之所以要把人性设想的那么坏,是因为他要为国家政权提供存在的合法性。自私利己的人性是他政治学说的重要理论基础。

二、爱尔维修

第二个著名的利己主义立场哲学家是18世纪的法国人爱尔维修。

他也主张每个人都是自私的,而且这种自私心理是客观存在、无法纠正的。

“人们好像在牺牲,但是从来不为别人的幸福牺牲自己的幸福。河水是不向河源倒流的,人们也不会违抗他们的利益的激流。”

只不过在爱尔维修看来,人的这种自爱心理是中立的,无所谓好坏。我们既可以出于自爱去做很多于人于己都有利的事,也可能出于自爱而做出伤天害理的事。

那么怎样才能让这种中立的自爱之心结出善果,维持社会顺利运转呢?

爱尔维修给出的方向是让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结合起来,实现二者的统一。他说:“使人变好或变坏的,是对他的不同的利益;惟一造就道德公民的办法,是把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联系起来”。

那问题又来了,怎么才能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统一呢?

爱尔维修在面对这个问题时用了一个瞒天过海的手段:他认为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本身是相统一的。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为了个人利益而损害集体利益,那么最终他所获得的个人利益也会大打折扣,比如他会因此受到旁人的鄙视,陷入“失道寡助”的境地。而如果一个人能够做到既实现个人利益又能顾及集体利益,那么他得到的个人利益或许会因为社会反馈而翻倍,这即是所谓的“得道多助”。

按照这种观点,两种利益的统一是一种客观现实,所以我们要做的不是去让两种利益去统一,而是认识到这种统一的现实,并出于对自己利益关心而做出正确的选择——就这样,他把一个实践问题变成了一个认识问题。

既然成了一个认识问题,那我们就只需要采取教育或环境影响的方法,让人们获得相关的知识和理性分析能力就行了。只要理性达到足够的水平,我们就可以提前预判行为的后果。并且知道个人利益的实现需要以集体利益的实现为前提,只有二者利益结合才能达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有了这样的认识,人虽然还是自私的,但为了自己利益的最大化,我们会更顾及集体利益。

爱尔维修生活在启蒙运动时期的法国,理性是那个时代的宠儿,人们普遍认为我们可以借助理性解决一切问题,当然也包括伦理问题。爱尔维修的伦理思想就是一个典型,虽然是利己主义,但却是一种理性指导下的利己主义,最后也能得到集体与个人皆大欢喜的结局。

三、费尔巴哈

与前两人不同的是,生活在19世纪的德国哲学家费尔巴哈把利己主义提升到了个人解放的哲学高度。在他那里,利己主义不仅不卑鄙,反而是最基本的、最高尚的道德。

霍布斯和爱尔维修主张利己是人之本性,不管我们承认与否,我们已经这样了,所以现在应该考虑的不是该不该自私利己,而是应该怎样才能把自私的危害降到最小。

霍布斯借助政府,爱尔维修借助理性,而在费尔巴哈看来,不管人性是不是自私的,我们都应该“努力”做一个利己主义者。

要理解这个匪夷所思的言论,我们首先要搞清背景。

在一千多年的中世纪时代,欧洲人长期生活在上帝的诫命中。圣经和教会反复叮咛人们:每个人都带着原罪来到世上,我们一生最大的任务就是赎罪。怎样才能赎罪呢?按照上帝和教会的要求去做,不能有半点私心杂念,更不能有任何利己和享受的念头。

所以,对于中世纪的欧洲人来说,道德感并不是一种自主意识,而是一种胆战心惊的奉命行事。所谓的道德善恶判断也只是在揣测上帝心思和态度。在这种心理下,就算人们行了善事,也不会有太大的自我认同和道德上的成就感。当一个人不是出于自己的良知而是出于对权威的畏惧去行动的时候,我们甚至很难判断这些行动是否有道德属性。

在这种情况下,费尔巴哈提出自己的“合理的利己主义”:“我所说的利己主义,乃是人争取自己的地位,乃是人的自我坚持,以之对抗神学的伪善、宗教的和思辨的幻想、政治的野蛮和专制等向人所提出的非自然的和非人的要求——这种利己主义适合于人的本性,也适合于人的理性,因为人的理性不是别的,正是人的被意识到的本性”

一个人是利己的,这至少意味着他有自我意识,他没有受到外在权威的逼迫和扭曲。而且更重要的是,这种利己的心理是所有道德规则的基础,甚至是我们所有行为的动力来源。费尔巴哈认为如果一个人连自私都不会了,那么这个人就成为行尸走肉了。

通过对以上三位近代哲学家的利己主义思想的介绍,我们发现利己主义并不简简单单是一种性格或一种模糊的人生态度,它是有着多重系统形态的理论,有自己完整的论证过程。

当然,有论证不代表有道理,利己主义的理论也有自己很大的漏洞。

比如,利己主义都主张将自己的利益作为道德选择的出发点。只有与个人利益相统一,集体利益才会被考虑进去。而我们知道不是所有情况都可以实现二者的统一,总有两种利益相冲突的时候,这个时候我们该怎样解释无私奉献的行为呢?比如很多战斗英雄为了取得战斗胜利而英勇牺牲;很多高尚的人舍己为人;甚至我们自己有时会为了家庭和孩子的幸福甘愿忍受繁重的工作。这些情况中,利己主义就很难自圆其说了。

唯一的解释是:人性中确实有自私、利己的倾向,它激发我们为了生存而奋斗、为了活得更好而创造;但同时人性中也有无私、利他的成分,他让我们凝结成一个集体、让我们形成信仰并且为了共同的信仰而一起努力。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LCAkdG0BJleJMoPMXVC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