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一台苹果手机,索债3.6万元,这个“套路贷”恶势力团伙栽了

2020-04-27     株洲晚报融媒体

你租了这个手机,不需要提供抵押,只要按约定付租金一段时间之 后,这部手机就是你的了……近日,市中院对一起套路贷恶势力团伙案进行二审裁定。恶势 力犯罪团伙首要分子刘某、杨某分别获有期徒刑2年2个月、2年1个月,并处罚金;其余8名团 伙成员分别获有期徒刑1年8个月至拘役5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层层套路“套牢”受害学生

2018年1月,刘某、杨某 等人合伙出资,注册成立湖 南融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并搭建“易租网”线上平台, 对外统称“易租网”公司。 该团伙平时表面上从事手 机和电脑的租赁业务,私底 下干着违法的勾当,他们专 门对在校学生下手,用“套路贷”模式订立租赁合同, 一步一步将受害学生“套牢”。

据了解,该团伙曾在湖南省多家高校内有所谓的“手机租赁中介工作室”(以下 简称工作室),专门负责诱导在校学生租赁他们的手机,并有专人负责开拓市场 以及软暴力催债团队。

于是,有一些受害学生 经不住诱惑,便租赁该团伙 的手机,该手机的价值远高于市价。租赁合同中约定, 每日 12 点之前必须交租。 如果遗失了该手机,承租者 将按照合同中手机价格的 1.15 倍赔偿,且承担高额的违约金。

一旦受害学生与工作 室签订租赁合同,该团伙的 催债团队便会每天催收租 金。与此同时,工作室则会 暗中派人出高价诱导受害 学生卖掉手机套现。在工 作室和催债团队两相合力之下,很多受害学生开始被 “套牢”。

当受害学生违约后,催债团队便会对受害学生进 行电话滋扰、到学校、学生家中、家长工作单位上门催 收,甚至以非法拘禁等手段胁迫受害学生支付高额违约金。

租赁一部苹果手机,竟欠下3.6万元债务

2018 年 9 月 23 日,我市某职业学院学 生董强(化名)在该团伙处租赁了一部苹果手机,后来董强不慎将这部手机遗失了。

同年11月20日,该团伙催收人员发现董强丢失了手机,便找董强催债,要求董强 按照租赁合同赔偿手机、违约金及回访费 共计1.2万元。董强无力偿还,催收人员便 以告知其家人、发律师函起诉、报案至公安 机关等说辞向董强施压,董强被迫答应贷款还债。于是,该团伙成员李某放贷1.2万 元给董强,但要求董强偿还1.3万元。董强 拿到钱之后,全部用于偿还先前“欠下”的 债务。

由于债务缠身,导致董强无力缴纳学 费,只得找李某求助。李某再次贷款 6000 元给董强,但是要求董强写下1.2万元的欠 条,并扣押董强的学生证、身份证、银行卡。之后,李某又多次通过各种理由、手段,将董强的债务累计到了3.6万元。 当董强实在无力偿还债务之后,李某通过电话联系了董强的父亲催债,董强的父亲迫于无奈,向李某支付了1.5万元。

多名团伙成员上诉至市中院,均被驳回

荷塘区法院一审认为,刘某、杨某等 人,无视国家法律,为实施犯罪组成较为固 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分工明确,重要成员固定,有明显的首要分子,以“软暴力”的手段,有预谋、有固定模式针对学生多次实施 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造成恶劣的社会危害后果,构成恶势力集团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判决后,该团伙多名成员提出上 诉,但均被市中院依法驳回,维持原判。

(株洲晚报记者 贺天鸿)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KxhYvXEBiuFnsJQViT_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