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以翔猝逝,吴永宁坠亡,谁之过?

2019-11-28     帆子号

11月27日,台湾明星高以翔在录制综艺节目《追我吧》时不支倒地,失去知觉,抢救无效猝逝。“心源性猝死”是诊断,也就是说心脏出了问题。

高以翔的经纪人说明,高以翔刚刚做过体检,身体健康。

一条宝贵生命的逝去,令人心痛。

我们不得不问,为什么?

惊险而高强度的奔跑跳跃攀爬,节目录到凌晨,室外的低温......一个平素壮实的健身人士倒下,说是“过劳死”也不为过。

有人说,明星为了赚钱,自愿参加拍摄,风险自负。在讨论这个问题前,我想先说另外一个事件,那就是吴永宁事件。

他号称“中国高空极限运动第一人”,直播徒手爬高楼,以换取流量和粉丝打赏。2017年底,在最后一次攀登中,他从263米高的高楼顶层失足坠落,当场身亡。自拍视频里只听到重物撞击“啪”的声音。

吴永宁死后,他的妈妈以网络侵权责任为由,把直播平台告上法庭,就在前几天的11月22日,二审判决,平台被判赔偿3万。

北京相关法院的判决说,“(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对吴永宁上传的视频是否违反社会公德进行规制,但(平台)却未进行处理,甚至在死者坠亡的两个多月前,借助其知名度为(平台)进行宣传并支付酬劳,对吴永宁持续进行该危险活动起到了一定的诱导作用,因此其对吴永宁的坠亡存在过错。”

跟一条生命比起来,3万块啥也不是,但是这个结果传递出一个信号,吴永宁事件“不适用自甘冒险规则,平台不能免责”。

吴永宁是草根网红,高以翔是艺人明星;吴永宁有粉丝百万,《追我吧》的流量可能还不止于此。两个人都是“自愿”拍摄。

不管两人身份如何不同,从事活动的性质却是一致:在平台表演极限活动,换取酬劳。酬劳高低不同,人命同样宝贵。适用于吴永宁事件的原则,也应该全部或部分适用于高以翔事件。

当然,身为个体,我们要从惨痛的的教训中认识到做事不要太拼命,要敬畏生命。

但是,追责绝对必要。即使表面看上去“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也不代表事情正确,合法,毕竟我们不是生活在蛮荒时代,一切由钱说话。

徐峥发声说,“节目的安全防范意识也太差了,绝对要负责任啊!”

高以翔在倒地那一刹那叫,“我不行了!”摄影并没有停止,工作人员还以为是“节目效果”。后来黄景瑜爆粗了,“还拍!救命啊!”节目组才围上来抢救。

然而责任方还不止一个吧。这种玩极限的节目,什么事都没的时候就是收视率的王牌,出事了,人们才警醒,其中有那么多不合理的地方。

女星钟楚曦吃了3天速效救心丸,奥运冠军拳王邹市明世民摔倒了半天爬不起来,陈伟霆跑到两个屁股抽筋......节目都是夜录,经常拍到凌晨五六点。

说实话,类似的节目很多。就像网红吴永宁的直播,可以吸引几十万几百万的流量。

有人看、有需求、有市场,才有供应。那么身为观众,我们是不是也要反省一下呢?很多人,包括我自己,并不看这些综艺,但是每个人,都可以从一条生命的逝去中警醒,学会更好地爱护自己,更善意地对待别人。

我认为以下的网友说得很好。

@或许你喜欢猫嘛: “你们要是去看过类似的综艺,就明白观众才是最可怕的…他们觉得这种节目就得徒手爬十楼,人均特种兵体质才能有节目效果,就这个节目第一期我舍友看的时候弹幕都是‘这就累了?’‘这个人不行啊’之类的,我希望大家在批评监督这些节目的时候也要反思我们为什么会让这种节目火起来呢?抵制这种节目从我们做起。”

@我是娇杰伦: 你们去看第一期,弹幕我都看不下去了。爬楼还说欺骗不是真正的爬楼。我真是服了,真是能用绳子能爬上去2米算我输。观众的要求太特么高了,无语死了。”

@陈伟霆的五条鱼ch: 严肃处理很有必要!但是为什么出这种综艺,归根到底 就是观众需求,没有看点,纯属粉丝流量远远不够, 所以就想方设法来博得,吸引观众眼球 !换而言之这是他们的工作,他们需要做,但是我的希望是我们大家对明星非演技以外的考核不那么严格!”

@每日甜份: 现在出事了,所有人都跳出来了,国内的综艺80%都效仿韩国,没有爆点节目就没有看点,观众也是都来看热闹的。这件事情就是个导火线,国内综艺该整治了。”

古罗马有斗兽场,以人命和鲜血换取贵族的娱乐。可是,在一个文明社会里,绝对没有任何娱乐,比人的健康和生命更重要。

平台的声明提到了对高以翔的“爱和愧”。观众,也有类似的心情吧。

让我们抵制以“超级虐人”或“极度惊险”来吸眼球的娱乐,不要让高以翔和吴永宁的悲剧重演。

让每一个想回家吃饭的人,都能平平安安回家吃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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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JhNbsW4BMH2_cNUgpPp2.html